生6子无血缘 法院判仍是父亲

男子与妻子离婚后,提诉否认婚内生养的6个孩子与他有亲子关系,但嘉义地院依《人工生殖法》判决男子与6人仍是亲子。(廖素慧摄)

一名年长男子与年轻妻子离婚后,主张妻子瞒着他调包、借用别人的精子,人工受孕先后生下6个小孩「都不是他的种」,提出确认婚内生养的6子亲子关系不存在,6子经亲子鉴定虽证实与这名「父亲」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官依据《人工生殖法》,认为男子提告已超过3年「除斥期」,驳回他的诉讼。本案可上诉。

据了解,本案男主角比妻子大了很多岁,2人在2017年结婚后,2019年妻子先生下双胞胎,隔年再生下1名孩子,2022年生下3胞胎,2人结婚6年共生育6子,但2人于今年6月调解离婚后,男方就向嘉义地院提出与6名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家事诉讼。

男子审理时表示,前妻经由人工受孕,生下前2名孩子,但随着孩子长大,外貌看起来和他愈来愈不像,他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后来得知前妻骗他先将精子存起来,却偷偷从国外买精子调换。之后妻子又做了2次人工受孕,但也没有用他的精子,他为了挽回婚姻,加上妻子声称这些孩子以后她家可自己养,才签了同意书。

男子认为他已离婚,前妻所生6名孩子既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就提诉否认与6名孩子的亲子关系。承审法官嘱托成功大学附设医院进行亲子血缘鉴定后,证实6孩与他的亲子关系概率全都为0%,但法官还是判他是6名孩子的父亲。

男子败诉的理由,主要是男子虽主张前2名子女是被妻子欺瞒用别人的精子,但依《人工生殖法》规定,他知道妻子是用欺骗方式人工生受孕生下孩子后,提出本件诉讼已经超过知悉后3年。后面4名子女,则是他签同意书生下,基于人工生殖法有其公益性目的,不能因离婚而有适用上的不同,故6名子女仍视为男子的婚生子女,他也依然是6子的「父亲」。

嘉义地院发言人周俞宏庭长表示,除斥期是指对某种权利所预定行使的存续期间,若权利人不行使达一定期间(期间届满),该种权利就不能再提诉。

律师廖芳萱表示,各种法律诉讼都有一定的时效,特别是 《人工生殖法》规定,经同意使用他人捐赠,如果是被欺骗或胁迫,依人工生殖法23条,须在发现被诈欺或被胁迫终止后6个月内提起否认之诉;且若是受诈欺,不管是否发现,最迟都要在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起否认诉讼,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才提诉,就不能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