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 为何违宪
恶代健保已在元旦正式实施,要更进一步摧残我们的国家;财团医院一直在无止尽的扩张,要更进一步荼毒我们的百姓;掌管医疗卫生的卫生署正事不做,要更进一步的取代财政部,竟然管起了税政;甚至长期照护保险在旁虎视眈眈,要再继续弥补健保的亏损,就像当初健保主要是为了补劳保亏损的漏洞一样;这一切一切的医疗乱象,您知道吗,全是与财团紧密靠拢的国民两党政府违法乱宪的作为!
其实「公医制度」才是孙中山的理想,《中华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至于为何会搞到今天一个违宪又四不像的「全民健保」,这里头牵涉到三个宪法条文,甚至前后矛盾!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五五条:「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五七条:「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五项:「国家应推行全民健康保险,并促进现代和传统医药之研究发展。」
目前这三条都同时有效存在,只是何谓「社会保险制度」?何谓「公医制度」?何谓「全民健康保险」?笔者以为连当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制定者,甚至做《司法院释字第四七二号解释》的大法官都没有搞清楚,否则不会闹出这种绝无仅有的大笑话!因为「公医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分别行之于全球,原则上彼此互斥的两个主要系统,前者是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后者是属于健康保险系统,而「社会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严格说来也是两回事,结果《司法院释字第四七二号解释》的大法官竟然将他们混为一谈,而完全未考虑到「公医制度」!
《中华民国宪法》制定者,完全没有错,他们主张用社会保险的方式去解决非关医疗方面的社会福利问题,是故我们为了因应《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五五条,制定了「公教人员保险法」与「劳工保险条例」。在医疗方面,《中华民国宪法》制定者则决定采用「公医制度」,而非德国俾斯麦创始的「医疗保险制度」,笔者在「行公医制度 保大不保小」已经对「公医制度」的历史有大致的交代,其资料来源的这几篇论文以前网路上不容易找,民国九十四年才由大陆北京师范大学黄庆林博士写的!所以以前多数人实在搞不懂「公医制度」之意义与历史。
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兴起的背景与原因 分析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的特点 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收效甚微原因探析论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的历史定位
李登辉为了推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而在民国八十年五月一日修宪增订,不知是他不懂「公医制度」为何,还是其他因素,竟然并未暂行终止《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五七条「公医制度」的适用,甚至尔后的陆续六次修宪都未去做,直到最后制定完成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五项。这不就闹了大笑话,同一本宪法,竟然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医疗制度并行,那么我们该何去何从呢!笔者的见解是,既然「公医制度」并未被暂行终止适用,当然应该接受位阶较高的宪法本文,而非位阶次一级的宪法增修条文限制。虽然我们知道,法律适用上,后法优于前法原则,但这是不同之位阶,即该另当别论!再依《司法院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
『⋯⋯二、国民大会为宪法所设置之机关,其具有之职权亦为宪法所赋予,基于修宪职权所制定之宪法增修条文与未经修改之宪法条文虽处于同等位阶,惟宪法中具有本质之重要性而为规范秩序存立之基础者,如听任修改条文予以变更,则宪法整体规范秩序将形同破毁,该修改之条文即失其应有之正当性。宪法条文中,诸如:第一条所树立之民主共和国原则、第二条国民主权原则、第二章保障人民权利、以及有关权力分立与制衡之原则,具有本质之重要性,亦为宪法整体基本原则之所在。基于前述规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乃现行宪法赖以存立之基础,凡宪法设置之机关均有遵守之义务。⋯⋯』
可知,即使「基于修宪职权所制定之宪法增修条文与未经修改之宪法条文虽处于同等位阶」,但如果仍要追究到底,从两个位阶相同的宪法条文中,再去探求谁的位阶高,则我们可以从《司法院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中看出「未经修改之宪法条文仍较宪法增修条文」的位阶高,因为「宪法中具有本质之重要性而为规范秩序存立之基础者,如听任修改条文予以变更,则宪法整体规范秩序将形同破毁,该修改之条文即失其应有之正当性」,此即宪法本文中具有本质重要性之条文,是不能随意修改的,如果非要修正,即是「制宪」范畴了!甚或当初为何不暂行终止适用宪法本文呢!
至于「公医制度」是否属于「宪法中具有本质之重要性而为规范秩序存立之基础者」,则要看我国之立国基础为何了,此即「公医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何者较与我国当初立宪者之意识形态配合,或曰我们到底是一个较倾向资本主义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的国家。这点由国父的民生主义即为共产主义的立国基础,应该可以轻易判断出,甚且国父孙中山先生「设公共病院,以医治之,不收医治之费,而待遇与富人纳赀者等,则社会可少屈死之人矣。」的理想是有明文出处的!国民政府当初制宪前之作为也一直是朝向社会主义的「公医制度」发展的!
再者,我国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为人所诟病的一个最大原因即是,它是「社会福利」与「健康保险」两大相斥系统的大杂烩。主要原因是,当初制定者,许多是杨志良之流的左派,他们为了突破那时主流「公保」与「劳保」之「健康保险」派的既定思惟,才借机在内涵中掺杂了许多「社会福利」的成份,例如单一保险人、强制入保与依薪资高低决定保费等等,其实说句难听话,柿子挑软的吃,他们是为了收取大众既定薪资,又有权能控制所有医疗院所的方便,结果搞到今天这种全球少见的「全民健保」怪胎出来!
不管怎样,这个坏蛋已经乱象百出,我们势必需要修正之,否则一定搞不下去了,因此正本清源,回复当初制宪者的博爱理想初衷,也是目前世界的正确潮流,甚至当初「全民健保」制定者,杨志良之流左派的真正盼望,走向「公医制度」,才是最合时宜之道!很多事情如果正向思考,也有它的正面效果,因为我们既为「社会福利」与「健康保险」两大相斥系统的大杂烩,则要互换当然也就容易多了,只要去除「健康保险」的内涵,即自动转为「公医制度」。如健保免费,财团医院收归国有,转诊制度,医药分业等等。
● 作者梅峰,健保免费连线总召,台北工专五年制电子科毕、台大电机系肄、瑞典隆德与林雪平大学研究。大学虽读电机,但修的课几乎都是历史与社会科学,大六不幸被退学,到瑞典研究了六年福利国社会政策,终于知道未来我国甚至全世界在意识形态上应该修正的方向。个人网站:http://blog.udn.com/MeiFeng 与 http://city.udn.com/688。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 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