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友辰/【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违宪宣告释放后何去何从

▲应尽早建立司法精神医院作为刑后强制治疗处所,避免以长期监禁替代保安处分,让现代医疗资源确实进驻,才能发挥性侵害治疗目的。(图/视觉中国)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性侵犯刑后强制治疗释宪声请案,甫于11月3日上午召开宪法法庭审理。这是今年度继通奸罪(释字第791号解释)、党产条例(释字第793号解释)案件后,第三度举行言词辩论宪案,并将于一个月内指定公告解释日期。究竟未来大法官将如何做出解释,为各界所关注。

诚如笔者先前所言(参考笔者撰:苏友辰/【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老问题人关起来就好了吗),我国《刑法》第91条之1第2项,仅规范强制治疗执行期间应每年鉴定、评估有无停止治疗之必要,却未规定强制治疗之最长期间,一旦加害人被评估再犯率没有显著降低,则释放之日遥遥无期,形同国家假借治疗之名,行终身监禁之实,对于人身自由侵害至巨。

此外,每年鉴定、评估结果,如未达「再犯危险显著降低」者,相关法律并未赋予受治疗的当事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也无声请停止治疗的权利,其程序保障显然有所欠缺,现行刑后强制治疗规定恐难逃被宣告违宪之命运。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司法院刑事厅彭幸鸣厅长在宪法法庭发言指出,在今年10月9日于日本《东洋经济》刊出一则因长期治疗向政府诉请国赔的报导,提到精神病患伊藤时男(现年69岁)于1973年遭强制入院治疗,直到发生福岛核灾被撤离至附近医院后,始被发现并无治疗必要,而于2012年获准出院,合计其强制治疗期间长达近四十年,令人震惊。由此可见,未设最长期间的刑后治疗制度等实体规定所造成的根本性违宪疑虑,远甚于程序保障的不足。

不过,在大法官言词辩论庭上,相关机关卫福部法务部似基于本位主义立场,均强调系争条文并不违宪。特别的是,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严正指出,日后若大法官宣告违宪,目前在培德医院接受治疗的56名性侵病患将全部释放,「出事谁负责?」一语道破如何兼顾人权保障与社会安全的两难困境,颇值得重视。

因此,考量影响层面及立法者修法所需时程等因素,避免违宪法令「立即失效」,造成过度时期无法可用的法规真空状态,对社会治安产生重大冲击,笔者建议大法官采取宣告系争法律「违宪,定期失效」的解释方式,课予立法者限期通盘检讨刑后治疗法制的义务,促使立法者审慎周延立法,并给予主管机关卫福部和法务部因应新制调整配合的空间,以共同打造合宪的强制治疗制度。唯有如此,方不至于因宣告违宪而必须立即释放治疗中的56名性侵病患,造成社会和民众恐惧不安。

更重要的是,为了符合治疗的本旨及发挥功效,刑后强制治疗的处所应该回归医疗机构,不应再继续削足适履放在监狱执行。良以,《刑法》第91条之1第1项所指「相当处所」的规定,似欠明确,学者专家颇多所滋义,好在依《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8条已明确规定:「强制治疗处所为公私立医疗机构」可资遵循。由于刑后强制治疗并非刑之执行,长期以来放在监狱专区执行的作法,显有悖上开规定,可谓是问题之源,应切实检讨及面对。

此次大法官虽未将「相当处所」规定之争议列入争点题纲内,但在宪法法庭上仍遭到释宪声请人代理律师的大力抨击,认为执行刑后治疗者为「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及「大肚山庄」,均位于台中监狱管制内,且生活起居、饮食作息和受刑人一样;是以《刑法》第91条之1已经质变成为一种刑之替代惩罚,造成被规范者以执行刑期完毕,却又以治疗为名续为刑之执行之实,构成重复处罚,有违一行为不二罚原则而违宪之疑虑,亦言之成理。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监察院过往对强制治疗处所的实地会勘,并做成两次调查报告。首次是第4届监察委员复甸尹祚芊于2013年12月12日在调查报告指出,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强制治疗专区收治人数高达五十余人,已超额收治达两倍以上,且培德医院仍属限制人身自由之监狱附属设施,尚非完全归属《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8条规定之公私立医疗机构,亟应改善。

今年7月31日经第5届监察委员高凤仙再次调查,履勘培德医院(主管法务部矫正署)、大肚山庄(主管卫福部)办理刑后强制治疗情形,发现仍未解决人数过多问题。此外,报告更进一步指出,因两者执行主管机关不同,致经费预算及资源配置均有所不均,呈现处境及所接受的待遇明显落差,其结果显示由卫福部办理的大肚山庄收治处所空间宽敞,治疗团队均具司法精神医学专业人员,并针对性侵害加害人设计诸多治疗方案,自2015年开办迄今再犯人数为零,其资源及成效均较法务部矫正署委托培德医院为佳。惜乎,高委员卸任后,在此释宪案受任担任卫福部代理人,或许因利害关系考量,却未能在法庭辩论时对此有所针砭,提醒主管单位改善,似为德不卒。

要附带提醒的是,近期在韩国当地引起舆论的一件性侵重大议题,就是曾于2008年12月性侵女童至重伤而入狱的性侵犯赵斗淳即将在今年12月13日出狱返家,不仅引起当地居民恐慌,甚至当年的受害者一家也被迫搬家。在赵斗淳入狱的12年间,国会议员提出各项法案,包括要求犯下重大杀人、性侵罪行者,在出狱后1到10年内必须在指定收容所隔离;对未成年者犯下重大罪行者,出狱后仍受行动范围限制;以及公开赵斗淳住家地址等个人资料等,以防止悲剧再度发生,期盼政府以韩国赵斗淳事件为鉴,未雨绸缪。

据悉行政院早在2018年5月即召开跨部协调会议,决议由卫福部负责治疗处遇及规划适当处所,法务部负责戒护安全,但两年多来,仍流于纸上谈兵,若能借由此次释宪契机,除检讨刑后强制治疗法制外,更能克服觅地困难,督促主管机关尽早建立司法精神医院作为刑后强制治疗处所,避免以长期监禁替代保安处分的诟病,让现代医疗资源确实进驻,才能发挥性侵害治疗的目的。呼吁行政院正视目前强制治疗违法执行的现状,尽速设法回归医疗体系,俾在解除被害人的痛苦、社会的不安,以及性侵加害人的人权间寻求平衡,才是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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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辰,执业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着有《苏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