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时代/法官要以法律良知来审判

东吴大学法律邓衍森教授呼应良心时代运动,指出守护良心,按照良心来做事,一切就可以世界和平

图、文/良心时代 台北报导

柏拉图曾说:「立法者作者法官则为读者。」宪法第80条要求法官必须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但做为读者的法官,在适用法律的同时,可能就会因解释法律而产生造法现象,到底法官可以造法吗? 东吴大学法律系邓衍森教授参加「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国际论坛当场论述并为文指出,依据严格的权力分立观念司法造法只能发生在例外情况,例如法律不备或有缺漏。但事实上如果只限于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显然是不足、有缺漏的,更可能会是不公正的,因此他认为法官要能以「良知」找到法的本质正当性做为审判的依据。

邓衍森教授表示依宪法第80条:法官须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目的是为避免法官以自己之价值偏好做成审判。宪法条文当中提到的「法」,所称的「法律」,系指立法机关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但邓衍森认为立法院这个场域,并不是真正公义的所在,而是一个利益交错的所在,如果要期待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公正法律,那有一个前提必须立法者都能找到公义所聚的良心。

他认为法官有其独特性便是受过法律心智(legal mind) 的陶冶,如果法官只适用立法者订的法律,那么法官有何独特之处呢?如果这样大家买本六法全书就可以适用法律了!所以唯有「良知」,让法官在判决时,透过法律良知(伦理),找到法的本质来做判断。邓衍森认为「良知」在人的内心、不待外求,但要透过教育去启发,所以良心时代运动,就是要去启发大多数人的「良知」。

邓衍森教授表示如果人没有理性、人没有良知,不可能去分办是非对错。人类社会如果没有是非对错,还能期待生活在一个公义的社会吗?国家领导人开始到做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在家庭生活当中,如果知道自己是一个有良知的人,那么就会善待配偶、子女,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邓教授也呼应良心时代运动:守护良心,按照良心来做事,一切就可以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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