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拟放宽 营建同业连带担保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配合证交法修正公布,研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其主要项目有,未来外国公司及公发行公司财务报表中所谓的净值,为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权益项目,以及将放宽建设公司同业间因预售销售合约之需要,得连带担保履约保证责任

金管会今日指出,配合证券交易法于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将外国公司纳入规范,及公开发行公司将采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金管会爰研拟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即未来公开发行公司采用 IFRSs 编制财务报告,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公告申报主报表者,考量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风险主系由母公司承担,所称净值,系指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规定之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项目,外国公司亦同。

另外,因应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将履约保证机制纳入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建设公司实务需求,放宽建设公司同业间因预售屋销售合约之需要,得连带担保履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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