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5+2」新创产业 金管会拟开放保险业联贷放款

金管会研拟开放保险办理外国中央政府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公布的官方输出信用保证机构提供保证或保险的放款业务。(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配合政府政策扶植5加2新创重点产业,金管会研拟开放保险业办理外国中央政府、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官方输出信用保证机构提供保证或保险的放款业务,保险公司应自行评估风险,以落实风险控管。

金管会近期将依据「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第2条第6款规定发布相关令释,保险业担任联合贷款案之参加行,除了目前已得办理外国中央政府所设立信用保证机构提供保证的放款业务之外,新增经外国中央政府、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公布的官方输出信用保证机构提供保证或保险的放款业务,并采事后查核方式办理。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保险业办理上开放款业务应符合4项条件,首先是放款对象申请放款的用途,用于投资绿能科技亚洲矽谷生技医药国防产业、智慧机械、新农业循环经济等5加2新创重点产业。

第二,保险业应评估该外国中央政府财政状况或该信用保证机构财务状况,是否足以偿付所担保的债务,并应依国家区别或机构别分别订定对其风险承担的限额,以落实风险控管作业

第三,保险局指出,具正式保证或保险文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该外国中央政府或该信用保证机构,可直接请求履行保证或保险责任

第四,保险局也要求,在所担保的贷款全数清偿前,该外国中央政府或该信用保证机构保证或保险责任应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