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拟开放券商认股借贷 估创3大效益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过往发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IPO)或现金增资(SPO)时,公司员工或原股东若有意按比例认购新股、但缺乏资金时,多半仅能找银行借款筹资,因此券商公会建议可开放券商承作「认股借贷」业务,亦可扩大券商业务经营范围。

金管会预期,修法开放券商可办理认股借贷业务后,可望达成3大效益,包括券商办理承销时对发行公司服务可更到位,同时满足员工及原股东认股资金需求,且能助力台股增添资金活水、并协助上市柜公司筹资计划更顺利完成。

据证期局统计,现行券商办理证券业务借贷款项,可分为T+5型及半年型2种。前者为短期周转性质,近期每日融通余额约在5~15亿元不等,每日融通余额差异甚大。后者为资金融通性质,借款期限较长、借还款情形较稳定,近期每日融通余额约维持4亿元左右。

高晶萍表示,有2种股票不能作为担保品,一是限制员工一定期间不得转让新股或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二是公司员工择定适用缓课所得税的股票,前者是会影响股票作为担保品的处份权利,后者则是集保作业与一般认股作业不同。

高晶萍指出,目前有22家券商申请开办证券业务借贷款项,预期此次修法可在第四季前可上路实施,届时上述申请券商即可迳行办理认股借贷。依规定,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券,对委托人融资总金额加计办理证券业务借贷款项融通总金额,不可超过净值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