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育选择权该怎么做?
▲教育政策的订定是否真的能够符应教育选择权?(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道尽了环境影响的重要。学习也是如此,「遇强则强,遇弱则若」,天下父母谁不望子女成龙凤?教育基本法揭橥家长教育的选择权,赋予家长为子女选择最优教育环境的权利。然而自1968年九年国教至今,教育政策的订定是否真的能够符应教育选择权?实验教育是不是万灵丹?私校又为何是高社经背景家长的最爱?到底家长教育选择权该怎么做?
立法偏坦,国教崩坏
2004年常态编班入国教法,国中小阶段实施常态编班,许多家长尤其社经能力高者,如教授、中小学教师…等,宁可将孩子送往私校就读。复加上2011年《私校法第57条》,…得不受本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之限制,自100学年度起,私校可办入学前考试,菁英集中化,家长趋之若鹜,报名入学考试人数呈3~4倍成长,宛如九年国教前的小六补习歪风,此刻正在上演。常态编班、私校法第57条,驱使高社经背景家长将孩子带往私校,公校「艺才与资优」教育,以及「楷模学习」全都走样,国教崩坏莫甚于此。
常态编班入法的原因是避免负面的标签作用,早期A、B段能力编班,A段班主升学,B段班放牛吃草。在国民教育阶段,孩子心智尚未成熟,B段班的孩子,出现自我放弃、逃学、中辍、打架闹事、为非作歹的乱象,因此几经波折,于2004年常态编班入法。而私校法第57条,主要对象为高中职、大专,给予更多的弹性办学空间,非常可惜的,并未将国民教育阶段排除,损害了国民教育的发展,间接地造就私立学校的「洛阳纸贵」。
实验教育非万灵丹
实验三法于2014年上路,虽有其脉络可循,无论是学校型态、非学校型态、公办民营,最终还是得回到高中或大学端接受教育。而选择实验教育者,几乎都是高社经背景的家长,也有越来越多的私校,巧妙地透过实验教育的名义,避开许多法令的限制,在师资、课程、编班、收费…上,寻求最有利的经营模式,主管机关对于实验教育的评鉴,似应该更有效地「控管」,以免有像宜兰县实验教育停招的憾事。
公校经营的限制,驱使家长往私校发展
家长担忧公校经营的三件事,一是行为偏差的孩子与自己的小孩同班,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私校却可以筛选排除此类学生。二是遇到不适任或无教学热忱的老师,家长耐不住冗长的处理流程,选择离开公校。三是公校经营诸多限制,让家长却步,如延后上学、不得于早自习考试、第八节不可以上新进度、第九节不可以留得更晚、假日不可以课业辅导…,这些都是公校的限制,私校却全都可以做,难怪高社经背景的家长选择私校远大于公校。
总之,教育政策必须透过立法才能具体实现,在台湾,政治算计充斥在各个领域,教育法案也逃离不了各类压力团体的政治操作,强势的团体有能力让执政者买单,家长只能在相对比较下做出选择,烧好香自求多福,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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