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思妤/面对监所死亡事件 从诚实面对数据着手

法务部定期公开监所死亡事件之有效统计资料,除了让外界知情,也得以协助改进。(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湾有个被世人忽视的角落——监所,除了受刑人家属外,也很少人会关注里面死了多少人。因此,在台湾关于受刑人死亡的原因是个连调查机制都欠缺的真空状态

日前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上,有立委提出建立监所死亡调查机制,但在建立机制前的第一步,是体制内外皆能正确理解死亡事件的现况趋势。不过,法务部矫正署目前并未定期公布每年监所死亡人数与相关统计分析,只有在重大案件发生或监察院主动开启调查之际,外界才能稍稍触及真相的片段。

借镜美国:DCRA机制检视监所死亡事件

对于监禁机构发生死亡事件,美国国会在2000年便制定《监禁机构死亡案例报告法》(Death in Custody Reporting Act)。身为主管机关司法部,则于隔年启动相关计划(Death in Custody Reporting Program,以下简称DCRA机制)。

DCRA机制处理的是,在逮捕、拘留、移送监禁机构途中或已为监禁状态下发生的死亡案例,要求司法部全面检视每件个案成因,定期向国会报告,而司法部有权指挥联邦与各州执法单位定期回报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不仅会载明死者的姓名、死亡发生的时、地、死亡事件发生的经过、执法单位,及性别、年龄与种族

美国国会在2014年修缮DCRA机制,增订豁免条款,若各州执行DCRA业务导致违宪争议,司法部应撤回该次执法要求。同时,各州若有不配合回报死亡事件的情形,司法部有权斟酌删减该州10%的经费补助。修法后,也明确要求司法部最迟2年内向国会提出报告,报告必须汇整、分析各州回报的资讯,提出减少死亡事件发生的对策;如有需要,司法部有权检视「该州死亡人数」与「监禁机构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据2016年12月司法部的评估报告指出,约有155个联邦执法单位与司法统计局合作。

监所死亡事件的统计分析,前提立基于完整且连续的栏位资料。据司法统计局的报告指出,2001~2014年总计50,785位受刑人分别死于联邦监所(5,145名)与州监所(45,640名),州监所的平均年死亡率达14%(每10万名受刑人中有256人死亡)。

以2014年为例,报告指出因疾病死亡的受刑人占所有死因的87%,其中30%为癌症、25.6%为心脏疾病、9%为肝脏疾病、6.8%为呼吸道疾病。癌症成因在2001~2014年期间有增长趋势,AIDS相关死亡则从2001年的9.6%减缓至2014年的1.8%。另外,55岁以上高龄者占全体的58.8%,其次是45~54岁有23.6%。55岁以上的受刑人相较于2005年估算的58,900人,2014年已暴增至125,000人。显见受刑人高龄化的趋势,各州监所恐已面临长照资源及相关医疗的考验。

DCRA机制的双面刃与挑战

DCRA机制主要涉及三种类型的死亡事件——逮捕相关、看守所监狱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司法程序阶段,稍有不察便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的隐私侵害,因此涉及的资料搜集、处理与利用不可不慎。

对此,司法部的评估报告中仅表示,在对外发布相关报告时,会除去可辨识特定个人之资讯,恪守隐私相关联邦法规。然而,面对不同状态的当事人,司法部对其为之的资料搜集、处理与利用,实务上究竟如何谨慎执行,报告中并无提出具体作法

DCRA机制确实提供了重要的资讯基础,协助立法者执法者较宏观地理解,监所死亡事件的趋势与死亡群体中的异质性。然而,司法统计局的该次统计分析并未纳入身心障碍受刑人,无法得知不同障别的受刑人在监所的情况;且美国司法部的评估报告中,仅是再次复制贴上司法统计部的统计数据,无法看出美国司法部如何运用该统计结果,回头修正各州监所的处遇及政策,究竟DCRA机制能否有效运作,亦或沦为纸上谈兵仍有待观察。

看见台湾:残缺不齐的在监死亡统计

监所作为刑之执行的场域,除了传统的刑罚吓阻效果,也负有协助受刑人重新适应社会的重要功能。

定期公开各矫正机关受刑人在监死亡的状况及成因,不仅止于保障受刑人的健康权、家属的知情权,更有助于外界理解监所医疗面临什么困境,例如夜间或例假日无专业医疗人员协助判断是否必须外出就医、现行外出就医判断标准是否恰当、保外医治申请的门槛与通过与否的依据等,避免基层管理人员独自承担判断的风险,都是监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以2017年《两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为例,法务部及矫正署虽有提供2012年至2015年(1~10月)之在监死亡资料,排除了保外医治的死亡案件统计(下表黄色标示),恐怕就有阻碍人民正确理解在监死亡率之趋势。而送医途中死亡人数约占整体的20%~30%,若能进一步追踪2015年(1~10月)以后至今的相同栏位资料,同时将保外医治死亡个案也纳入考量,才可能在相对适当的资讯基础上,检视现行戒护外医判断标准是否有待修正之处。

前述被排除的保外医治死亡统计,也仅能从监察院2013年2月公布之调查报告得知片段,2006年至2011年各矫正机关罹病受刑人保外就医死亡率高达49.5%~62.6%。

面对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探讨监所死亡事件的第一步,也应该建立于事实基础及建筑于事实基础所做的统计。台湾在目前资料残缺不齐的现况下,外界犹如瞎子摸象,难以得知连续且完整的监所死亡趋势及分析,当人们无法透过坚实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时,也难怪我们仅能一再地将监狱医疗制度的缺失转嫁到基层。

作为主管机关的法务部,对于统计资料的欠缺责无旁贷,当务之急应该先建立以死因(如:自然死亡、自伤死亡、意外死亡、他杀或其他等)为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开监所死亡事件之有效统计资料,才能让外界了解监所死亡事件之趋势与成因,开启协同改进与追踪的可能。

颜思妤,台湾人权促进会北部办公室主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