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遐龄未依法启动校长遴选 教育局重砲痛批漠视法制

北市大学再度杠上市府,近期校长遐龄任期届满,校方应在去年9月30日前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启动新校长遴选,但期间因与北市府在法规上乔不拢,因此进度严重落后。(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立学校长戴遐龄任期即将于7月底届满,原应在去年9月30日前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启动新校长遴选,但期间因与北市府在法规上乔不拢影响进度,日前更跳过组织规程规定代理顺序迳行办理连署代理校长,拟由戴出任。让教育局重砲痛批,戴行为已是漠视法制、阻碍学校发展,完全误解大学自治内涵精神

针对北市大新校长遴选风波,教育局稍早发布新闻稿,指北市大自2013年8月1日合并至今已满7年,戴却迟迟未将前教育大学及体育学院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要点,依市府订定的运作办法合并修正,且戴的8年任期即将于今年7月31日届满,却未在任期届满前10个月组成遴选委员会,延宕校长遴选作业

教育局说,市府去年便已数次发函,要求北市大依「台北市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订定校长遴选要点及准备相关作业,该校不但未遵循,甚至在3月25日公告迳行连署代理校长等,完全不尊重法规及体制行政作业也荒腔走板

教育局也说,代理校长属重大人事案,应以讨论案方式进行,该校却在校务会议临时动议方式提出,也未依组织规程规定,对代理校长人选采正式征询,只在会议上要该校代理校长序位人选表态,严重违反程序正义议事规范。教育局感叹,戴未顾及学校整体发展,以片段不全的资讯召开校务会议,制造学校与市府的对立,令人不解及遗憾。

教育局说,查大学法第1条规定,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另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80、450462、563、626、684号,大法官重申大学自治是指大学对于「教学研究学生之学习自由」均受宪法之保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之权,呼吁北市大勿再误解大学自治之意涵,进而违反大学法、市府订定之运作办法等规定。

教育局强调,经请益法学教授,北市大校长遴选属市府与学校共同合作事项,校长由校长遴选委员会决定,非校务会议决定。尤其北市大为全国唯一市属综合大学,北市府每年也编列经费支持校务发展,基于法律授权,市府依法可对北市大进行合法监督,期北市大应尽快启动第3任校长遴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