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片收进Youtube播放清单 男大生「被迫和解」枉赔2万

▲看片收进Youtube播放清单,男大生「被迫和解」枉赔2万。(图/翻摄Youtube)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张姓男大生,日前将2部电影加入Youtube的「播放清单」后,竟遭到代理商告上法院,还向他要求3万元和解金。虽然士林地检署认为张男并无犯法,但因张男不愿为了跑法院耽误课业,已分别以1万元的「优惠价」和2间公司和解。没犯错却付出代价,让律师表示,此行为已涉及恐吓取财,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张男是2014年10月将《听说》与《天后之战》2部电影收藏到Youtube清单,但却遭代理商飞行国际海乐影业以违反《著作权法》提告。

虽然张男事后向学校教官法扶会律师征询意见,2者皆表示其行为合法经济部财局也在1月的公告指出,民众只有将侵权影片上传到Youtube才可能触犯法律,「将影片加入播放清单,只是为了自己观看,并不违法」。不过,由于2间代理商皆扬言「既然提告了就不会空手而回」,张男因不希望再跑法院耽误课业,只好和对方「谈和」,请对方把分别为3万元的赔偿金降为1万元的「优惠价」,整起事件才告一段落。

张男的被告行径看似荒谬,但律师李永裕却指出,他并不是第一个被「恐吓」的人,「全台近半年至少有上百件类似案例,且被告多是大学生,连办案人员都痛斥这些公司太恶劣」。李永裕更表示,若公司明知网友不违法仍恶意提告的行为,已涉及恐吓取财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