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不起诉 酒测值未达「不能安全驾驶」标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苗栗县40岁的张男去年11月酒后驾车,于大湖乡大南村和对向车道机车黄姓姐弟相撞,当时警方现场测出张男的呼气酒测值为0.29mg/L,因此将他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但苗栗检方认定张的酒测值并未达到「不能安全驾驶」的标准,而且鉴定后发现肇事责任属黄姓姐弟,所以21日张男获检方不起诉。

▼虽然酒后不开车宣导已久,但全台的酒驾事件仍层出不穷;此图为资料照片,与本案无关。处分书提到,张男坦承自己酒驾,但坚持自己当时还能够正常驾驶,车祸是由于伤者骑机车从对向车道闯到他开车的车道,所以才会闪避不及。苗栗地检署侦查后,发现事发时黄姓骑士不仅无照骑车,而且姐弟2人都没戴安全帽,加上鉴定后确认,的确是机车跨越分向限制线,所以判定肇事责任在机车方。

另外检方指出,法务部「不能安全驾驶」的认定标准是参考德国美国后所订出的0.55mg/L,张男的呼气酒测浓度并未达到此标准,因此在21日侦查终结,张男获得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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