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滑板车酒驾 酒测值超标被送办

台北市一名34岁陈姓男子,违规在路上骑乘电动滑板车,遭警方拦查。(翻摄画面)

台北市一名34岁陈姓男子,违规在路上骑乘电动滑板车,遭警方拦查。(翻摄画面)

台北市 中山区 警方于本月 11 日凌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名 34 岁陈姓男子在 民生东路一段 骑乘电动滑板车,依据现行交通法规,电动滑板车不得于道路上行驶,遂上前拦查。

拦停过程中,警方发现陈男有酒驾嫌疑,经使用感知器测试后发现其酒精浓度反应高,询问后得知陈男日前于 民权东路 附近的友人住处饮用威士忌约两杯,随后骑乘电动滑板车准备返家。

然而,陈男并不知悉电动滑板车属于动力交通工具不得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检测,其酒测值高达 0.33 MG/L,已超过法定标准值。警方遂依法将陈男送返警局侦办,并依公共危险罪移送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侦办。

中山分局呼吁,电动滑板车是靠电力驱动,故属于刑法「动力交通工具」的范畴,酒测值如超过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另目前如于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第5项规定,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行驶或使用。提醒民众勿违规使用及酒驾,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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