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冀华/骑自行车酒测值超标 也算酒驾会挨罚!
▲饮酒后骑自行车,若酒测值超标,一样是酒驾。(图/记者季相儒摄)
近年来,驾驶人酒后驾驶酿祸案件频传,社会大众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深恶痛绝。为抑制酒后驾驶歪风,除修法降低可处罚之血液或呼气酒精浓度标准,并加重酒后驾驶的罚则之外,政府也运用大众传播媒体,宣导酒后勿开车,鼓励民众选择搭乘大众运输工具、营业小客车、代驾服务或者请未饮酒之友人开车安全护送回家。
现行《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呼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即构成不能安全驾驶罪。酒后驾驶除极有可能造成无辜用路人伤亡之外,也让自己刑责缠身,可谓损人不利己。
有民众可能以为酒后开车或骑机车才会触法,酒后骑脚踏自行车就没事了。但脚踏自行车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分类里属于「慢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0条第4款之规定,慢车驾驶人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3%以上,即不得驾驶或推拉车辆。
慢车驾驶人如果酒精浓度超过上开规定标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7款之规定,可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如果慢车驾驶人拒绝酒驾测试,依照同条第2项之规定,亦可处新台币1200元之罚锾。
因此,酒后骑乘无动力之脚踏自行车,虽不构成《刑法》第185条之3之刑责,但仍有行政罚,为避免荷包失血或酿祸,建议民众酒后还是不要贸然骑乘脚踏自行车,以免害人害己。
●杨冀华,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