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冀华/骑自行车酒测值超标 也算酒驾会挨罚!

饮酒后骑自行车,若酒测值超标,一样是酒驾。(图/记者季相儒摄)

近年来,驾驶人酒后驾驶酿祸案件频传社会大众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深恶痛绝。为抑制酒后驾驶歪风,除修法降低可处罚之血液呼气酒精浓度标准,并加重酒后驾驶的罚则之外,政府运用大众传播媒体宣导酒后勿开车,鼓励民众选择搭乘大众运输工具营业小客车代驾服务或者请未饮酒之友人开车安全护送回家

现行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呼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即构成不能安全驾驶罪。酒后驾驶除极有可能造成无辜路人伤亡之外,也让自己刑责缠身,可谓损人不利己。

有民众可能以为酒后开车或骑机车才会触法,酒后骑脚踏自行车就没事了。但脚踏自行车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分类里属于「慢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0条第4款之规定,慢车驾驶人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3%以上,即不得驾驶或推拉车辆

慢车驾驶人如果酒精浓度超过上开规定标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7款之规定,可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如果慢车驾驶人拒绝酒驾测试,依照同条第2项之规定,亦可处新台币1200元之罚锾。

因此,酒后骑乘无动力之脚踏自行车,虽不构成《刑法》第185条之3之刑责,但仍有行政罚,为避免荷包失血或酿祸,建议民众酒后还是不要贸然骑乘脚踏自行车,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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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冀华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