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酒测超标没刑责? 法界:罚300-600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民众选择自行车当成代步工具,除了环保、经济以外,还能健身,更有民众认为,骑自行车酒驾没有刑责。对于骑自行车酒驾的问题,有检察官表示,确实不会构成刑责,但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有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行政罚锾。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杨冀华表示,现行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呼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即构成不能安全驾驶罪,也就是俗称的「醉态驾驶罪」,其刑责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倘若因此造成死伤,刑责更是加重为「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条规定处罚对象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依照法院实务见解,「动力交通工具」通常指汽车或机车,至于自行车并非「动力交通工具」,所以酒后骑自行车,确实不会成立刑法第185条之3的刑责。
但杨冀华指出,脚踏自行车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分类里属于「慢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0条第4款之规定,慢车驾驶人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3%以上,即不得驾驶或推拉车辆。慢车驾驶人如果酒精浓度超过上开规定标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1项第7款之规定,可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锾。
也就是说,酒后骑自行车被测出超标,虽然不需要面对刑法的责任,但仍需要面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行政责任,处以行政罚锾。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酒驾处罚标准,比起刑法「醉态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更低,骑自行车的民众只要稍不注意,非常容易就超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酒驾处罚标准。
另外杨冀华还补充,如果慢车驾驶人拒绝酒驾测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73条第2项之规定,亦可处新台币1200元之罚锾。因此,酒后骑乘无动力之脚踏自行车,虽不构成刑法第185条之3之刑责,但仍有行政罚,而且拒绝酒测,罚得更高!杨冀华最后呼吁,为避免荷包失血,建议民众酒后还是不要贸然骑乘脚踏自行车,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