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过!电动自行车增新规 没戴安全帽罚300元、超速最高罚1800元

立院初审通过,电动自行车将增多项新规。(图/CFP)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电动自行车新规更多了!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9日审查通过多项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修正草案内容包含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安全帽,将开罚300元;擅自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将开罚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骑乘电动自行车限速25公里,超速者处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考照,不少外籍人士及未成年少年会以电动自行车做为代步工具全台现有18万辆领有合格标章的电动自行车,但电动自行车若经改造最高速度可达40公里与一般机车无异,加上不配戴安全帽无相关罚则,造成管理漏洞,衍生不少交通问题

▲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帽,将来要开罚300元。(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根据警政署近5年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统计,分别为1,179件(2014年)、1,526 件(2015年)、1,658件(2016年)、2,163件(2017年)及2,930件(2018年截至11月),共累计高达6,646件,已有9,456人受伤,更有27人因此丧生,可见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逐年上升。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多项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草案。包含修正通过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擅自增、检、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可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

修正通过道交条例第72-1条,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行驶速度超过型式审验合格允许最大行驶速度每小时25公里者,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另修正道交条例第73条草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若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可处驾驶人新台币3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