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车新制10/1上路罚很多!超速、未戴安全帽、「酒骑」通通罚

慢车新制10/1上路花莲警察局将实施「全国同步执行违反电动行车处罚新规定专案勤务」。(图/花莲县警察局提供)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自行车包含脚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做为交通工具数量有逐年增加之趋势,但是一般民众认为骑乘自行车无须遵守交通法规限制,导致自行车交通事故频传,为有效防制自行车违规所衍生之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针对自行车部分条文修正,将于10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

究竟有哪些慢车违规新制实施呢?以下为大家整理出来:擅自变更规格罚锾: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台币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新增超速罚锾: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行驶速率超过型式审验合格允许之最大行驶速率每小时25公里者,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新台币900以上1,800百元以下罚锾。新增未依规定戴安全帽罚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300元罚锾。新增未礼让视觉功能障碍者罚锾:慢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携带白手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时,不暂停让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600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若有同条第1项第5款或第8款之情形,导致视觉功能障碍者受伤或死亡者,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新增脚踏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驾驶人附载幼童处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驾驶人未满十八岁。附载之幼童年龄体重超过规定。不依规定使用合格之儿童座椅、脚踏自行车或电动辅助自行车。未依规定附载幼童。

花莲县警察局提醒,驾驶慢车经测试检定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者,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拒绝接受前项测试之检定者,处新台币2,400元罚锾。酒后骑乘电动(辅助)自行车呼气酒精浓度只要达0.25mg/l,即涉及刑法公共危险罪,若发生车祸,呼气酒测试值达0.15MG/L,仍须依刑法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移送,呼吁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花莲县警察局为因应慢车新法施行,将于10月1日至31日为期1个月,规划实施「全国同步执行违反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定专案勤务」,针对辖内易发生电动自行车行车肇事之违规热点路线弹性规划勤务,并加强自行车用路安全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