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帽罚300 改装最高罚5400

电动自行车。(资料照)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31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定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重处新台币5400元的罚锾;骑乘电动自行车超速最重罚1800元,未戴安全帽则罚300元。

民众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持续增加,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法定最高时速为25公里,在改装之后,时速可达50公里以上;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无需考取驾照即可上路,不配戴安全帽无罚则,对于违法改装也无覆验的规定,衍生出许多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原有条文仅规范慢车必须保持煞车铃号灯光及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的良好与完整,三读条文增订改装相关罚则,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将对车辆所有人处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

这次修法也增订速限罚则,规定电动自行车速限不得超过速限25公里,否则可处驾驶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此外,过去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应依规定戴安全帽,但未有罚则,三读条文也明定,未依规定戴安全帽,处驾驶人300元罚锾。

脚踏车、电动辅助自行车附载幼童部分,也增定条文,驾驶人未满18岁,附载幼童的年龄体重超过规定,未依规定使用合格儿童座椅、脚踏自行车或电动辅助自行车,违反任何一项可处驾驶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