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未戴帽开罚 屏东县警方10月大执法取缔
▲电动自行车未戴帽开罚,屏东县警方10月大执法取缔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垦丁等观光地区,吸引许多游客前来旅游,并租用电动自行车代步,立法院修法通过,并在1日起执行,未戴安全帽将处罚300元;经行人穿越道不礼让视觉功能障碍者通行,则处最高1200元。其中未戴安全帽部分,警政署本月将全国同步大执法加强取缔勤务,以确保交通安全。
立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2条之1及第73条第4项等条文,并于今天正式施行。针对列在「慢车」章节电动自行车增列处罚规定,其中未经核准违法改装者,所有人最高罚5400元、行驶超过时速25公里者,驾驶人最高罚1800元罚缓,未戴安全帽则处罚300元。另经过行人穿越道不礼让视觉功能障碍者通行,则处最高1200元。
国内每年电动自行车以往分类属分类上属慢车,驾驶人无年龄限制、不用考照即可上路,使用轻巧方便,成为上班上课的最佳代步工具,其销售数量及使用族群日益增加,但却有部分业者擅自违法改装或调高车速,导致事故频传,严重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
警方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5条之2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应配戴安全帽,但以往却无相关罚则,为保障驾驶人安全,新增「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4项,未戴安全帽者处罚300元罚缓。
屏东县警局长叶明潭呼吁,为维护交通行车秩序及用路人生命安全,请民众务必守法不要违规,警政署从今天起到本月31日全国同步执行违反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定大执法,针对易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及违规热点、路线及族群,加强宣导及取缔,期能有效防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