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动自行车肇事310件 屏警未来加强取缔保交通安全
▲屏东县警局未来将强力执行取缔电动自行车违规案,确保用路人交通安全。(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2018年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10件,由于立法院已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待法令通过,未来骑电动自行车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也制订相关处罚,警方将强力执行取缔作业,确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屏东县警局交通队表示,未来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台币1800至5400元罚锾,并责令改正。
交通队说,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2条之1增订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速限罚则,规定行驶速率超过行驶审验合格允许的最大行驶速率每小时25公里者,可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新台币900至1800元罚锾。
另自行车或电动辅助自行车驾驶得附载幼童,但驾驶人需满18岁,需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儿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载1至4岁且15公斤以下,后座椅可附载1至6岁22公斤以下幼童,否则可处以新台币300元至600元罚锾。而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可处新台币300元罚锾。
屏东县警局局长叶明潭表示,交通部为了用路人安全,这次祭出铁腕,待法令修正实施后,警方将强力执行取缔勤务,以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肇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