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动自行车肇事310件 屏警未来加强取缔保交通安全

屏东警局未来将强力执行取缔电动自行车违规案,确保用路人交通安全。(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2018年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10件,由于立法院已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待法令通过,未来骑电动自行车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也制订相关处罚,警方将强力执行取缔作业,确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屏东县警局交通队表示,未来电动自行车于道路行驶或使用,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台币1800至5400元罚锾,并责令改正。

交通队说,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2条之1增订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速限罚则规定行驶速率超过行驶审验合格允许的最大行驶速率每小时25公里者,可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新台币900至1800元罚锾。

另自行车或电动辅助自行车驾驶得附载幼童,但驾驶人需满18岁,需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儿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载1至4岁且15公斤以下,后座椅可附载1至6岁22公斤以下幼童,否则可处以新台币300元至600元罚锾。而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可处新台币300元罚锾。

屏东县警局局长叶明潭表示,交通部为了用路人安全,这次祭出铁腕,待法令修正实施后,警方将强力执行取缔勤务,以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肇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