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交通新规上路 瑞芳警10月1日起加强取缔
▲ 电动自行车交通新规上路,瑞芳警10月1日起加强取缔。(图/记者郭世贤翻摄)
电动自行车因不需驾照,近期成为现今许多民众代步的新兴工具,加上免驾照、不用悬挂车牌等便利性,使民众改变短程代步习惯,同时也造成许多道路交通危险,立法院2019年5月三读修正条文,除明定将「慢车违规」纳入规范管理,并新增礼让导盲犬等规范,并调整部分违规罚锾金额,并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瑞芳警分局表示,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前,民众骑乘电动车即便不戴安全帽也没有相关罚则,甚至有民众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跨越对向车道等夸张行径,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在行驶道路安全上的危害。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后,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均须戴安全帽,违反规定者罚300元;擅自变更改装车辆罚1800元到5400元。其他条文修改部分如,车辆在转弯或变换车道前,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罚锾提高1200元至3600元;慢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不暂停礼让者处600元至1200元罚锾。未依规定使用合格的儿童座椅,裁罚300元到600元等各项规定。
瑞芳警呼吁,目前新制上路,警方除了加强宣导并会针对违规者取缔。警方分析目前最常使用电动车族群,如外籍移工或家中长者,企业主及家中成员应多加强劝告,骑乘电动自行车应配戴安全帽,并确实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并保住宝贵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