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中和警加强取缔「电动自行车」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强势执法,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之易肇事路段实施交通热点巡逻。(中和警分局提供/叶书宏新北传真)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强势执法,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之易肇事路段实施交通热点巡逻。(中和警分局提供/叶书宏新北传真)

因应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针对电动车管理及保护视障人士安全新制10月1日上路警方于施行前不断宣导相关规定,但还是有部分民众未能遵守;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强势执法,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之易肇事路段实施交通热点巡逻,共取缔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帽74件、超速及不依规定驾驶12件,将持续执行以维交通安全。

新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可处罚新台币1800到5400元;车速超过25公里,可处罚900到1800元;未依规定戴安全帽可处罚300元。车辆转弯、变换车道前,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加重罚锾为1200至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违规可罚新台币1200元至2400元罚锾。

另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携带白手杖导盲犬视觉功能障碍者时,不暂停让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2400至7200元罚锾;公寓大厦警卫保全人员在道路上拦阻人车通行妨碍交通,可开罚1200元至2400元。未经许可在斑马线妨碍交通开罚3000至6000元。

中和警分局表示,仍有少数民众不知新制上路,尤其是外籍人士年长者利用电动车代步者众多,但对交通法令认知薄弱,更是事故的高危险群。

中和警分局提醒,因为酒后驾车抓得紧、罚的重,许多民众怕警方拦查又想省计程车钱,于是在小酌饮宴后会骑脚踏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回家,殊不知上面三者都属于处罚条例所规范的「慢车」,也就是说,骑慢车酒驾的话依处罚条例第73条规定一样要处罚新台币600至1200元罚锾。而若是拒绝接受酒测者,则处新台币24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