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上路 金门警加强业者宣导
金门金湖分局长陈科宏(左二)率队至辖内微型电动二轮车出租业者,宣导新制相关法令。(图/金湖分局提供)
俗称电动自行车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已正式纳入管理,新制上路规定多多,金门县警局金湖分局新任分局长陈科宏日前亲自率队,至辖内微型电动二轮车出租业者宣导新制相关法令,以避免违规受罚。
金湖分局表示,「微型电动二轮车」其动力形式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为每小时25公里以下,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60公斤以下。符合上述条件下的「微型电动二轮车」需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依规定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及投保强制险后始得行驶道于道路。
金湖分局也指出,2022年11月30日前已有【审验合格且配有合格标章】之使用中微型电动二轮车,则有2年的挂牌宽限期,即须于2024年11月29日前至监理单位办理规定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另公路监理机关为增加民众申请挂牌纳管意愿,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办理「使用中微型电动二轮车领牌登记」可享有免征规费450元的福利。
湖警再次提醒乡亲,在法令施行前购买的微电车,须在2年之内登记领用挂牌,且须年满14岁才能骑乘、要戴安全帽、要行驶慢车道或靠右侧路边、不得擅自改装电子控制装置、不得载人、行驶时不可使用手机,如若酒后骑乘微电车仍可能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付出惨痛代价;呼吁民众务必遵守规定,不可心存侥幸,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