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11/30正式纳管 花莲警新制上路首周抓88件违规

花莲警方在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上路首周抓到88件违规件数,其中以乘坐人数超过规定最多,共45件,其次为未依规定领用牌照及戴安全帽,分别是16件及6件。(花莲县警局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11月30日正式上路,车主须投保强制险、完成挂牌等,且不可载人、改车,花莲警方近日加强取缔,短短1周就抓到88件违规件数,其中以乘坐人数超过规定最多,共45件,其次为未依规定领用牌照及戴安全帽,分别是16件及6件。

花莲近年流行使用旧称为电动自行车的微型电动二轮车,过去因车辆无强制挂牌、无强制规定乘坐人数及戴安全帽等规定,衍生许多交通乱象。

交通部2年前正式纳管微型电动二轮车,不仅规定骑乘者年龄需满14岁以上、不可载人,且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时速上限25公里等,另外也给予车主2年缓冲期完成挂牌、投保强制险等作业。

随微型电动二轮车领牌2年缓冲期今年11月29日结束,新制同月30日正式上路,花莲警方在新制开跑首周加强取缔,截至12月6日止共取缔88件违规件数,其中,乘坐人数超过规定45件、未依规定领用牌照16件、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计6件。

花莲县警局表示,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规定车主须投保强制险,并到公路监理机关办理验车及挂牌手续,才能合法上路,未领用牌照上路经查获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1200至3600元,若车辆已经型式审验合格将当场移置保管;若未经型式审验合格则将没入。

花莲县警局长王旭昌表示,警察局与监理单位将持续联合稽查微型电动二轮车,对未悬挂牌照、未戴安全帽、驾驶未满14岁、载人、超速、酒驾、毒驾或是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等违规行为加强查处取缔,其中,擅自改装电子控制装置者,最高可处5400元罚锾,其他违规事项可开罚300至1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