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 强制领照投保

微型电动二轮车上路纳管

立法院院会19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将过去电动自行车更名为「微型电动二轮车」,并予以纳管。未来微型电动二轮车须经审验、悬挂牌照,才能在道路上行驶,所有人应依规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未领牌、变造牌照,处1,200元到3,600元罚锾,估有65万辆受影响。

业者认为,市售超过四成未取得合格认证劣质电动自行车,将面临无法领牌上路情况,多年来坚持生产合规、安全产品的业者,包括中华汽车、光阳工业、捷安特等,终于在立法后盼来曙光。业者咸认,电动自行车纳管上牌,将更能吸引具规模的业者投入相关产品开发,有助加速台湾电动运具推广。

据统计,全台共有高达6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趴趴走,比需要考照、领牌才能骑乘的电动机车还多,多数都是来自对岸「公版车」或拼装车,以每辆不到万元低价抢市,导致「劣币逐良币」乱象,合规遵法业者相当吃亏,这次纳管对合法业者是一大利多。

未来微型电动二轮车须经检测和型式审验合格,并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

据交通部过去核发微型电动二轮车合格标章数量推估,至少有65万辆微型电动二轮车,需要纳保。官员指出,还有子法、监理业务等需要配合,及挂牌制作、保险等事项要跟相关单位确认,推估至少约要三至六个月准备期才会上路。

至于微型电动二轮车挂牌,因为是电动车,不需课征牌照税。微型电动二轮车于道路行驶时,最大速率为每小时25公里,超速者处驾驶人900元到1,800元罚锾。

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未依规定投保者,公路监理机关不予受理登记、换照、发照。已领牌的微型电动二轮车未依规订定保险契约而行驶道路者,可注销牌照。

所有人若是未依规定领用牌照行驶、使用变造牌照、使用他车牌照、不依规定悬挂牌照、无照行驶、牌照遗失不报等情形,处1,200元至3,6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