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超收直接开罚 最重30万元

教育部(简立欣摄)

日前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召开记者会公布「全国幼教大体检」结果,认为现有罚则太低,无法产生吓阻效果。教育部4日发出新闻稿指出,教育部拟具《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教保服务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幼儿身心虐待、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罚锾额度最高可处60万元;若超收幼儿等重大违规行为,罚锾额度提高至最高30万元,并得依行政罚法再予加重处罚,现行「先限期改善,再处罚锾」的规定,也修正为「罚锾并命限期改善」。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重点包括:明定教保服务机构人员禁止任职的条件;明定教保服务机构人员不得对幼儿做的行为,并提高其罚锾额度;其他违规情形加重处罚;涉及损及幼儿和家长权益的重大违规行为,先处以罚锾再命限期改善等。草案预定11月底报行政院审议,再送立法院审查

教育部同时拟具《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让两法规范一致。首先,针对教保服务机构各类人员的消极资格,订定相关规范及处理机制。参酌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的《教师法》,明定不得于教保机构任职的条件规定,包括视情节轻重分别有终身、1年至4年不得进用等规范,由认定委员会查证及认定管制期限等处理机制,以及通报资讯搜集、查询、停职等具体规定,提供教保服务机构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循。

此外,现行教保服务机构若发生儿虐事件社政与教育主管机关调查认定权责并不一致,未来统一由教育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至于其他损害幼儿及家长权益情节重大的违规行为,例如:超收幼儿情节重大、生师比例不符规定、知悉有不适任人员却未依规处理、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未依规定收费与退费、规避检查、进用未具资格的教保服务人员、借用教保资格证书等,罚锾额度提高至最高30万元,并得依行政罚法再予加重处罚。现行「先限期改善,再处罚锾」的规定,修正为「罚锾并命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