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检疫隔离服务」3/1上路!违者最高直接开罚30万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延烧,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3日)表示,为落实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措施并完善关怀服务网络,针对检疫及隔离对象的追踪管理,和指挥体系、第一线人员横向联系、各项策略分工咨询整合专线建置等进行讨论,确立「地方政府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关怀服务计划」,预计3月1日上路

疾管署说明疫情最新状况记者会。(图/记者黄国霖摄)

指挥中心表示,已在2月20日召开「地方政府执行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措施协调会议」,该计划由22县市共同推动,重点纲要包括对象关怀、就医协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专线服务等,预计将于2月26日规划完成,并于3月1日开始运作。以确保民众于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期间能获得各项生活、心理及就医支持,鼓励配合防疫措施的民众落实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作业,降低民众对居家检疫及隔离对象的对立,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指挥中心强调,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对象应遵守「传染防治法」第48条及第58条规定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另对自感染区入境、接触或疑似接触之人员、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得采行居家检疫、集中检疫、隔离治疗或其他必要措施。违反上列相关规定者,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7条第1项及第69条第1项,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或15万元罚锾。

指挥中心再次呼吁,居家检疫及隔离对象及ㄧ般民众均应落实肥皂勤洗手、避免触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礼节。提醒民众于检疫或隔离期间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不可自行外出就诊,应主动联系卫生单位,由卫生单位安排后续就医事宜,并请务必告知医师旅游史、职业别、接触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时诊断通报。更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资讯,可参阅疾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