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环评还可边挖矿! 矿业法争议条文又是「私下乔」?

▲开挖东部山林矿权争议不断,外界痛批《矿业法》将成为「环评拖越久赚越大」的伟栽台湾法律。(图/竹东分局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将于27日继续审查《矿业法》修正案,而且将审查最有争议的条文第58条,也就是允许亚泥等业者即使未通过环评也可边挖边做,而且环评若拖到10年,业者就能「偷」到这10年的矿权。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痛批,整部《矿业法》都在规范空气现任环境保护署副署长詹顺贵与法律扶助基金会专职律师谢孟羽也批评,第58条是完全架空环评制度。据指出,由于第58条极具争议,可能又被立委保留协商私下乔」。

立院25、27日皆为审查《矿业法》修正案,但迄今超过半数的矿业法条文都是保留。不过「保留法条」的意思代表立委们在二读前会「私下协商」,决定出某一版本并送进二读。然而,近期只要是争议法案,立委们多半不愿在国会录音录影下公然做协商,反而都是「私下乔」,引起外界不少想像,尤其联想到外号「乔王」的蓝绿人士。现在不仅矿业法如此,所得税改条文、扣除额条款等重大法案全部都在此程序下操作。

针对《矿业法》部分,林淑芬痛批,整部法条内对全台202个矿场把关的只有6条,但内容又是不断架空,等于「整部法律等于都在规范空气」。林淑芬挑明地说:「亚泥挖了60年,通通没有取得土地所有人权的同意,但修法却也完全动不到。」她指出,不管亚泥是对于国土计划环境敏感地区关矿计划,不仅不用负责,连送到内政部审查都不用,不仅有环保问题、也可能导致关厂工人权益受损。

根据现行《矿业法》草案第58条之1第5项,只要开发的业者说可以提出替代方案经济部就不能废止所核定的矿业用地采矿权,即使最后开发单位已提不出替代方案,经济部也可决定是否废止其矿业用地。

换句话说,只要有经济部为业者撑腰,业者完全不用做环评也可开挖,即使业者提出环评替代计划,也可以边挖边环评,被外界评为「环评拖越久赚越大」的伟栽台湾法律。

法律扶助基金会专职律师谢孟羽批评,现在矿业法并未明订业者继续开挖的相关法律效果罚则,且条文很清楚地提到,环评不用停工,「它是可以一边挖、一边环评的,但大家都知道环评其实没有期限可以限制它,所以假设环评做10年,业者就可以继续挖10年,所以有环评跟没有环评根本就没差。」▼未来矿业法若通过,恐怕不少业者将一边挖、一边环评。(图/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