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乃成不起诉 突显台湾军民皆法盲

作者喻华德军事迷)

8月21日劳乃成中校等人获得不起诉处分,因与社会大众「直觉」的「正义」不符,遂有人脸书上发动参访陆军航空601旅,并注明「死老百姓报名处」,四天内有29万人「参加」,国防部相关单位的脸书帐号惨遭接连洗版。

明眼人均知,这29万人并不是真的对国防事务有兴趣想看AH-64E「阿帕契守护者」攻击直升机(陆军已分别在湖口基地空军清泉岗基地及高雄陆军官校公开展示过),而是基于对劳中校及李倩蓉等人的「特权」及认定法务部与国防部「官官相护」不满因此作出「自以为正义」的举动。

然而,本案的关键的症结点有二:一﹑航空601旅是否适用《要塞堡垒地带法》,二﹑阿帕契的座舱及飞行头盔是否是「机密」。国防部当初在事发一周内对两项关键议题说不清楚,甚至就连属于中华民国政府财产的阿帕契攻击直升机是否为机密竟然要询问美国政府,让人怀疑台湾是不是美国的一州,丧权辱国莫此为甚!因国防部「法盲」,对军誉军人形象造成了「二次伤害」。

《要塞堡垒地带法》也就是在所有空军基地,包括松山机场外都有「告示牌」标明依该法「禁止闯入、测量、摄影、描绘、记述」等行为,因此在一般人的认知中直觉上军营当然适用《要堡法》。但实际上自民国91年工研院工程师陈维国因在空军新竹基地摄影被法办开始,继有民国92年台湾女婿荷兰人施睿洋及103年二月吴根贤被以《要堡法》送办,三人最后均不起诉。媒体当事人被法办时渲染成「触犯《要堡法》就是『匪谍』」,但在不起诉后却不作追踪报导「回复当事人名誉」,当然就更不可能利用新闻事件对民众作「法治教育」。不过这并不会因此而改变《要堡法》第18条规定要「依法核定公告」后的军事基地才能适用该法的事实!台湾的军事迷在21世纪拍飞机还要承受一般人「匪谍一样的眼光」和「热心民众的检举」,可见台湾人「法盲」的情况造成保防观念迄今仍与「卫星不发达」的戒严时代并无二致!

本案4月7日民进党管碧玲委员在立法院质询国防部副部长陈永康时,陈副部长对《要堡法》的适用范围原本说出了正确答案,但遇到管委员断章取义后并未据理力争,这或许是面对拥有预算生杀大权的立委的一种策略,惟管委员是以7-1条禁养飞鸽作为「逆推」为航空601旅适用《要堡法》的证据,然而7-1条是早年国内流行赛鸽,为确保军用机场飞航安全,在「立法院便宜行事」的情况下「附挂」在《要堡法》中,甚至就连真理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吴景钦投书媒体时同样忽略了《要堡法》第18条!

另外不论是军方还是国人对「机密」认知同样是「法盲」!军方经常在「我说是机密就是机密」的情况下要求民众不准拍照,海军可谓是「矫枉过正」的代表。本人就曾在「2009高雄海洋博览会」在光荣码头拍摄靠泊准备开放参观的某艘军舰时被舰上的军官训斥「谁准你拍照的」,军方竟然可以在「不知道自己依照什么法」执法的情况下,在不属于「要塞堡垒」的高雄港禁止民众拍照,试问台湾是「法治」国家吗?

再者,102年7月6日,海军于左营基地举办「海军舰队指挥部60周年部庆营区开放活动,该次适逢「钮承泽导演违反要堡法」案之后,海军在各型舰艇前设立「摄影点」,限制只有摄影点才能拍照,部分摄影点无法拍到整艘船,欲退后拍摄整艘船即遭士兵制止,并透露「长官下令不可拍到整艘船」,有的船登舰后可拍照,有的船登舰后完全不可拍照,管制标准完全「自由心证」,尤其是海军专门针对使用「单眼相机」拍照的参观者找碴,对拿普通数位相机或智慧型手机及平板电脑拍照者却没有任何限制,试问这对「维护国家安全」有何帮助?

7日在新滨码头的开放则毫无管制,如何服人?更扯的是,今年8月29、30日海军配合基隆市政府「乙未鸡笼中元祭」活动开放威海营区,海军限制各型军舰登舰后「全程禁止拍照」,海军每次遇事就找民众麻烦,此举不但对提升军人地位、民众对国军认同毫无帮助,更是增加军民隔阂,成为「反募兵」的最佳行为,请问如此「迂腐」的海军官僚心态,谁会想要加入海军,加入国军?

法律上的「机密」,是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后才属于「机密」。劳案依照桃检新闻稿,国防部并未核定阿帕契的座舱及飞行头盔为「机密」,综合以上这就是劳乃成中校等人获得不起诉的理由。虽然这与一般人的直觉有很大的落差,但本案再一次突显了于民国20年立法的《要堡法》不论是对军方维护国家安全,还是对军事迷或一般民众从事正当休闲嗜好拍照是造成「双输」的严重过时法律!

倘若将全国所有军事基地公告适用《要堡法》,光是将松山机场列入,依照该法禁限建规定台北101就超高应拆除!此外光是高雄市内就有三座要塞堡垒,单就左营军港以东就有数千户要拆除,因此除非有数以万计的国人愿意自行吸收成本「拆除家园」,否则不可能凭管委员的认定「军营就是要塞堡垒」去执法!《要堡法》修法势在必行,且更应兼顾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这29万人代表的价值观是「司法可在事前未公告列入的情况下,自行事后纳入适用」,即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任意扩大解释法律去作出对人民不利的判决」,这29万人支持的根本就是「警察国家复辟」!更让人傻眼的是行政院院长张善政,竟然对检察官隶属行政院法务部,与法官隶属司法院毫无概念,迫使司法院发出「严正声名」反驳张善政,堂堂副院长竟也是「法盲」!台湾人「理盲、滥情又法盲」,政府的「法治教育」彻底失败,没有担当的马政府当初顺应25万白衫军废除军事审判,倘若军事审判仍在,军审很有可能会「看上面脸色」把劳中校「祭旗」,现在马政府要不干脆顺应29万「民意」,废除「司法」改为「全民公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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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华德,军事迷,新竹市。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