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拟提有薪长照假 工商团体有异见
对蓝委拟提案修法增有薪长照假,工商团体有异见,工商团体认为,政府与立院应全盘规画育婴假、顾老假和家庭照顾假等,而不是像切猪肉一般,一次切一块,问题根本没有解决。
工商团体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0条规定指出,现行劳工一年有7天的家庭照顾假,可以用来照顾发生严重疾病或重大事故的家庭成员,且其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其薪资计算依事假规定办理。工商团体指出,台湾企业在法定劳动成本方面的负担,已居世界前茅,远高于美国、日本、韩国等,且这些包括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就业保险、职业灾害保险保费、劳工退休金、职工福利金、原住民和身心障碍者雇用差额代金等法定劳动成本负担,也占员工薪资的20%以上,也就是说,企业每支付员工100元薪资,至少要额外缴付及提拨20元至政府相关法定帐户。
况且,工商团体指出,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及韩国等相比,美国及韩国都没有无家庭照顾假规定,日本、加拿大及英国的家庭照顾假都不给薪。同时,工商团体指出,全面周休二日后,每一位劳工每年均可固定放116天的有薪假,还有3-30天特别休假、56天产假、8天婚假、5天陪产假、5天产检假、3-8天丧假,以及33天半薪的病假﹙含生理假﹚。所以,工商团体指出,在法定成本已高、假又多的情形下,如果再增有薪长照假,以7天计,企业每年至少增加700多亿元的雇用成本,无疑让企业法定负担雪上加霜,也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