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假的!亚泥20年后才落实新矿业法 环团:把人当傻子
▲矿业法修正采矿需原民部落同意,但不适用于新法通过前的展限案。(图/地球公民基金会提供)
行政院7日通过矿业法修正案,明定全台66个矿场要在五年内补办环评;另外,矿务局局长徐景文表示,已申请展限的50个矿场在新法尚未通过前,仍用旧法,如当中遇到新法通过,采「从新、从优」原则,以有利业者的法条为优先。对此,多个环团抗议,表示赖内阁玩两面手法,修法实质为财团开后门,把关心此议题的人当「傻子」。
此次矿业法修正案包含六大修法重点,包括落实原民权益、开采量加强管理、开放资讯与参与、删除不合理条款、强化环境保护、明定回馈机制。在强化环境保护方面,矿业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年产量大于5万公吨以上的6个大型矿场,须在修法通过后3年内补做环评,包括亚泥、润泰的两个矿场、宜大、荣丰跟台塑;年产量小于5万公吨的60个矿场,则在5年内补办。未于限期内补办环评,经审认不应开发者,废止矿业用地。
不过,地球公民基金会、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法律扶助基金会严正指出,行政院提出的矿业法草案,比起矿务局八月的预告版简报更加倒退,争议超大的亚泥案仍持续「免告知」、「免同意」,得以继续炸山挖矿20年。
其中,关键条文排除目前申请展限中的50个矿场,轻巧避开新版矿业法管制。修法核心明定未来矿场开发需落实原基法21条,采矿需原民部落同意,但却仅适用修法通过的新展限申请案,过去争议矿场以及修法前申请中的矿场都不需补办,例如今年3月通过展限20年的亚泥案,因此保障原民权益根本是空谈。
另外,补办环评的矿场被认定不应开发,也不一定会被废止矿业用地;在矿业用地核定前,仅面积超过2公顷、生产量超过5万公吨的大矿场才须补办环评,漏掉位于敏感区位的小矿场,而且环评尚未通过期间,业者仍可继续开采,可以一边补做环评,一遍继续挖。
地球公民基金会也痛批,政院版条文竟将矿权展限和矿业用地核定脱钩,加上环保署尚未完成修法,因此未来矿权展限是否要做环评还是未定之数。其他与采矿相关的地质法、文资法、区域计划法等法规管制,也被行政院版矿业法架空!霸王条款看似修正,但仍开了像是「因应国家紧急危难或其他影响重大公益之情事」这种定义不明确,且让主管机关单方面拥有过多裁量权的后门。
因此,他们要再次重申诉求,包括撤销亚泥违法展限、矿权展限必须要重办矿业用地核定,适用当下国家法规进行审查、环评法、原基法应溯及既往并完整落实,若未落实,应废止矿业权或矿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