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郑容和」符合自首 但检认为求脱罪 建议不减刑

北检。(陈志贤摄)

犯下新店随机杀人案的「小郑容和」王男,事后打电话报案,但王男在检方声押庭时,竟当庭批评检方「描述的非常夸张」,因此台北地检署虽认定王男符合自首要件,但认为自首减刑的目的是为了奖励犯罪悔过投诚,而不是一定要减刑,认定王男自首是迫于情势,并非幡然悔悟,为免王男借此邀获宽典侥幸心理,建请法院不予减刑。

由于不久前,高院审理华山分尸案从宽认定凶手符合自首要件,将凶手由一审判死,逆转改判无期徒刑,对照检方对于新店随机杀人案凶嫌的自首论点,正好「打脸」高院合议庭法律见解。

检方认为,王男事后打电话报警,虽符合自首要件,但自首减刑是为奖励犯罪悔过投诚,除考量自首使犯罪侦查趋于容易外,也主示被告已悔悟,故出于刑事政策观点,予以减轻其刑,而非一定要减刑。因此刑法规定自首「得」 减刑,是让裁判者视具体情况决定减刑与否,使真诚悔悟者可得减刑自新机会,而狡黠阴暴之徒亦无所遁饰,以符公平

检方指出,新店随机杀人案案发地点路边,当时人车频繁经过,且监视器密布,员警在场时,目击民众已告知员警涉案人车型车牌,而且一开始凶嫌王男拒绝妻子报警提议,侦讯中也承认他逃不掉,事后还矢口否认杀人犯意,甚至在声押庭中,检方依据行车纪录画面陈述王男行过程,王竟当庭表示「我对于检察官刚刚所讲的冲刺加旋转行刺部分,我觉得描述的非常夸张」。

因此检方认定王男自首是迫于情势,并非幡然悔悟,为免王男借此邀获宽典之侥幸心理,建请法院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