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大法庭裁定 犯重罪坦认就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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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作成指标性裁定,推翻以往决议,认定犯罪行为人因为轻罪被侦查机关发现,但主动对重罪部分坦认犯行,可以符合自首要件获得减刑;最高法院表示,这个裁定展现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的开明风格

本案梁姓男子被查获侵占罪,之后他又主动坦承贩卖三级毒品,依照以往最高法院的决议,认为梁的行为是「裁判上一罪」,因轻罪部分已被查获不符合自首要件,但承审庭刑事第六庭有不同见解,因此提案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

大法庭推翻先前的决议见解,认为梁男已对贩毒重罪坦白犯行,就可以符合自首要件,不因裁判上一罪的想像竞合影响;承审庭刑事第六庭将依据裁定结果,再作成有利被告的判决。

举例,如果有人因持武士刀上街警方查获,但他却主动供出先前拿刀杀人事实,以往最高法院决议认为不构成杀人自首,但依据这次刑事大法庭裁定结果,该名杀人犯就可以用自首获得减刑。

最高法院院长吴灿司法首例庭长直升院长,但本案审理时他仍是大法庭的法官,今天宣判他时再次穿法袍,与大法庭审判长洪昌宏一起宣示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