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宾等戏院过度禁带外食 北市府限期15天改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部分戏院要求消费者禁带外食,却自售「被禁」的食品,例如台北市国宾影城不准携带潜艇堡,却贩卖熏鸡三明治。台北市法规会29日公布市内34家电影院消保稽查结果,其中国宾、日新、威秀影城等禁带外食的规范不合理,将限期15天内改善。

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庆元指出,34家电影院并无违反电影院禁带外食规范,但部分业者过度限制禁带外食规范,例如国宾大戏院规范37项、国宾影城43项、王牌日新大戏院22项、台北京站威秀影城和新光影城各21项,法规会要求改善不合理的项目,若未在15天内改善,依消保法最高开罚150万元。

叶庆元表示,依据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电影院不得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但为顾及观影品质,得适度禁止携带外食,就是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等4类,但部分业者却扩大解释、玩文字游戏,来回避法律问题

叶庆元说,例如有电影院禁止消费者携带潜艇堡,自己却贩卖三明治,不准带美式热狗,自己卖起热狗面包,不准带可丽饼,但一般认知可丽饼不是味道呛辣、浓郁、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

又如国宾禁带科学面、洋芋片、茶叶蛋等,理由是食用时会发出声响或味道浓郁,就是扩张解释。法规会将限期15天内改善,若未改善将依消费者保护法裁罚6万至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