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禁带外食规定多 包山包海高达70项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消基会15日抽查全台15家电影院,发现共12家有外食限制,比例高达80%,甚至有的连水果布丁车轮饼、冰淇淋禁带,其中中坜星桥国际影城更夸张,竟列出69项产品,而台北的微风广场国宾影城也有40种,台中大百威秀影城则有21项。

消基会指出,行政院新闻局于99年2月已公告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电影院业者不得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之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

消基会谈到,这项规定的原意,一开始是在避免影响其他观众的观赏品质,但是业者却自行设定多种品项,已远远超过上述的范围,而且有些影城规定消费者禁带某些外食,内部的贩卖部却提供类似的商品,形成「自己可以卖、你不可以带」的怪现象,令人不解难道在清洁程序上,会有差吗?

消基会表示,星桥国际影城公告禁止的食物中,出现不少匪夷所思的项目,如橘子、车轮饼、布丁、果冻等,甚至连「打开包装时会发出声响」的产品也遭禁止,包括鱿鱼丝、牛、猪肉干,甚至连「罐装玻璃瓶饮料」也不行,几乎已将市售饮料一网打尽。

▲有业者禁止消费者带冰淇淋进电影院。(图/东森新闻资料画面)

至于,微风广场的国宾影城则列出举凡「甜品」、「各式冰品」、「带皮(籽)水果」茶叶蛋等都禁止携入,消基会认为范围太笼统、限制太多,吊诡的是,业者也不准消费者带汉堡潜艇堡,但却自行贩卖热狗面包贝果堡

消基会提醒,民众看电影时务必保持「清洁」与「不影响他人」,以免造成业者整理上的困扰。但也建议影城,勿自行增列其他项目,可采个案劝阻的方式避免少数人携带不当的饮食,而不需要「包山包海」列出一长串禁止的品项。

▲各电影院禁带食品公告明细。(图/消基会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