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出炉!北市府发函远雄 限期1个月表态、3个月改善
远雄大巨蛋争议延烧,台北市政府8日将发函远雄,要求在3个月内改善大巨蛋,限期未改善将迳行解约;而公文在中午曝光,内容包含六大点说明,除提到远雄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令,以及施工进度严重落后等违约情事,也表明远雄应在文到日一个月内具体表明是否有意愿改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改善。
针对大巨蛋案,北市府发言人林鹤明今日上午受访表示,案子已过一年多,显然远雄公司对于复工的程序或改善,都没有明确作为,因此北市府今日将正式发函给远雄,函中包含过去违约的具体状况,以及要求具体改善的时间,希望远雄在文到后3个月内,针对相关违约状况完成具体改善作为。
北市府公文中也提到,远雄应在文到日一个月内,具体表明是否有意愿改善,并在3个月内完成改善;至于改善后应达到之标准,北市府表示,应于改善期限内,依各主管机关包含财团法人台湾建筑中心、台北市政府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北市都市设计及土地使用开发许可审议委员会等分别于历次性能审查、环评审查及都市设计审查程序中之要求改善及补正,并依法向主管机关完成变更建造执照。
北市府也说,远雄应于3个月内,一并提出经市府认可之合理可行赶工计划,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工程兴建并取得使用执照;届时若未完成改善,市府将依规定通知融资机构接管或继续办理兴建,或终止契约。
公文最后还提到,远雄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市府一再希望远雄能依法配合完成相关审查,进而完成大巨蛋之兴建与营运,但远雄始终只是一再发函否认违约情形,因此特再函请远雄切勿怠于努力,否则将依契约相关规定为后续处理。
▼市府再发函远雄。(图/台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