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下台!看法官伦理与朋友之红线

公务员惩戒委员委员长石木钦下台。(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因与当事人多次不当饮宴,遭司法院人审会调查议处,石木钦最后自请辞职。对此,「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指出,法官可以对亲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但还是应该告知亲属寻求正式专业的咨询;而为了避免法官与当事人接触,禁止与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接触。

石木钦于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间(分别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长、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涉嫌为友人、佳和实业董事长翁茂钟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于相关案件系属中,与翁茂钟多次宴饮及不当往来,严重违反法官伦理,伤害司法形象

此外,检方接获检举并在4年前立案调查石木钦,经过清查后,发现他与多名资深法官熟稔,并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当事人邀请的不当饮宴。但因查无对价关系,另有些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检方最后对石木钦涉案部分签结。

司法院认为事关重大,决定在17日召开「人事审议委员会」讨论他的不当行为是否惩处。石木钦得知后,自请辞职,成为首位因违反行政伦理而下台的公惩会委员长。

对此,曾任法务部检察副司长的「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表示,「非常震惊也感到非常遗憾,因为公惩会委员长等于是法官中的法官,有不当的往来,那一定会影响自己的审判。」他举出《法官伦理规范》第24条规定说明,法官可以对亲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但还是应该告知亲属寻求正式专业的咨询;而为了避免法官与当事人接触,禁止与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接触。

另外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胡博砚也认为,「伦理并没有办法法规上作巨细靡遗的规定,前述关于合乎社交礼俗,在解释上就有千万种可能,因此必须倚赖当事人自我的约束,而任何的不小心都会让人民对司法产生怀疑,使得司法改革前功尽弃。」「就如同管中闵校长选任案当中回避的问题一样,只要因为个别遴选委员的参与会让大众对于遴选的决定有偏颇的质疑,即便你内心公正,也应该要回避。」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