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遭罚俸1年 称「先射箭再划靶」无法接受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遭监察院弹劾,去年底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将石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案经上诉,惩戒法院第二审16日开庭辩论,石委由律师主张,第一审先射箭再划靶,找理由惩戒处罚他,其判决违反常理,令人难以接受。
石木钦说,他一身清白,为司法奉献心力,他常扪心自问,究竟得罪了谁,才被践踏至此。本案之法律争议尚多,期望庭上各位能本于法律之确信,不受蒙蔽作出典范之判决,而不是为达惩戒之特殊目的而判决。庭末,审判长谕知9月2日下午3点宣判。
石木钦惩戒案,职务法庭经参审员共同审理后认为,石在2008年透过妻子以儿子名义购买翁茂钟所经营控制的联亚公司100张股票,并在2016年陆续售出,但这期间翁有多起民刑事官司争讼中。
合议庭认为,石木钦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法官社交及理财自律事项,且情节重大,另考量翁茂钟为石认识数十年且交情甚笃的好友,2人之间又多有日常联系,容易让石在朋友交谊及法官身分间,失去应有分际,但不能解免他应负的违失责任。
职务法庭审酌石木钦违失行为的动机、所生的损害或影响等,在适用法规的惩戒处分种类有限的情形下,只能依修正前《法官法》处以法定最重的罚款处分,判罚月俸1年。石离职前月薪29万5735元,共判罚354万8820元,案经上诉,惩戒法院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