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受惩处!石木钦:当法官不能没人性,求送监察院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前委员长石木钦,因与当事人多次不当饮宴,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17日将开会做出惩处。但石木钦在17日一早先发制人,以「当法官不能没人性」为题,发声明澄清,说自己认识当事人达30多年,自认问心无愧,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将本案移送监察院,公正调查。
司法院发布声明指出,石木钦于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间(分别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长、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涉嫌为友人、佳和实业董事长翁茂钟的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于相关案件系属中,与翁茂钟多次宴饮及不当往来,严重违反法官伦理,伤害司法形象。
此外,检方接获检举并在4年前立案调查石木钦,经过清查后,发现他与多名资深法官熟稔,并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当事人邀请的不当饮宴。但因查无对价关系,另有些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检方最后对石木钦涉案部分签结。
但司法院认为事关重大,决定在17日召开「人事审议委员会」讨论惩处。石木钦得知后,自请辞职,成为首位因违反行政伦理而下台的公惩会委员长。另外石木钦也在17日一早,委托律师廖芳萱到司法院前宣读声明。
石木钦以「当法官不能没人性」为题,认为所有的司法官都会有他的类似生活经验,亲友有诉讼,第一个就会找上当司法官的亲戚。「这时候你将面临抉择,自许有着皇后的贞操而封锁该亲友,拒绝往来。或建议委任专业律师协助,并适度予以阐明司法生态、建立正确法治概念,以免因无知或诉讼经验不足而受骗、受害。」
石木钦说,他虽与翁茂钟交往,包含多年前投资翁的公司、一起打球、多次请客吃饭,但都是朋友聚会、正当的社交活动。他强调,从未审理翁茂钟的相关案件,自认问心无愧,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只是不想当法官当到没人性,遇到涉讼的亲友,即避之而唯恐不及。」他认为本案诸多罗织凿痕、难期公平,要求将全案移送监察院,做出公正的调查;并期盼本案厘清法官于当今社会生活的分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