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丑闻】涉石木钦案不法 监院:依相关报告勿枉勿纵 续行查处
监察院调查石木钦案,本(18)日司法院与法务部分别举行记者会,公布部分审检调人员(不含警察人员)调查结果,并将移送监察院审查。监察院表示,将依据宪法与监察法规定,就司法院与行政院移送调查报告,勿枉勿纵,续行查处。
调查本案的监委王美玉、高涌诚指出,有关司法院认有违失行为之嫌而有调查必要的现职或曾任职法官者共计20名,其中林奇福、颜南全、苏义洲、吴雄铭、曾平杉、陈义仲、林金村等7人,因违失行为情节重大,并有司法惩戒之必要,将送请人审会决议是否移请监察院审查;法务部认有检察官身分者共11人(在职4人,未在职7人),具调查局所属人员身分者共9人(在职2人,未在职7人),总计20名检调人员,曲鸿煜、方万富、秦台生,均移由检察机关刑事分案调查。罗荣干,移送监察院审查,进行司法惩戒。凌博志、王崇仪、宋海啸、王新民、吴明雄、刘台生,陈守煌、周章钦、黄和村、苏南桓、潘国威、杨荣宗、柯尊仁、张济平、王北齐、杨师宏:「职务监督」或「行政议处」部分。相关内容将待行政院与司法院移送调查报告内容,建请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依据宪法与监察法规定,续行查处。
至于,有关司法院与法务部提出监察院调查意见注8「以现有资料出现次数未达5次以上,并非频繁,故而隐匿」的记载,作为行政调查范围限缩的参考标准,但监院前调查石木钦案系以「司法院所移送石木钦卷证」作为调查依据,监察院因当时台北地检署有相关顾忌,并无取得台北地检署103年度他字第6578号、106年度他字第267号侦卷暨赃证物的全部资料,仅系针对与被调查人石木钦具有关联性卷证资料进行调查,但无限缩监察院自身调查范围,调查委员将建请司法及狱政委员会,请法务部依据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前审查意见,移送全部扣押物过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