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役男及家眷 慰问金采「法制化」因公死亡150万 

内政部修法,将现行慰问金及安养津贴发改法制化。(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为更周延照顾伤亡替代役男家属,内政部于3日部务会报通过《替代役役男权利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将现行慰问金及安养津贴发放等行政规则,提升位阶法规命令,包括因公死亡150万元、意外或因病死亡50万元、伤病者1000元至100万元,保障役男及家眷权益

这次《替代役役男权利实施办法》修正草案,是依照《替代役实施条例》的授权,将前述慰问金及安养津贴发放等行政规则,予以法制化,并参酌现行标准,明定替代役役男于服役期间发生病、伤、身心障碍或死亡,由政府发给一次慰问金,包括因公死亡150万元、意外或因病死亡50万元、伤病者1000元至100万元不等,以确保役男及家属权益。

此外,对于伤病退役或停役后经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荣民服务处核定安置就养者,修正草案也参酌现行标准,明定由内政部每年发放三节慰问金,依照身心障碍状况每节每人3000元至6万元不等,及发给安养津贴每月半瘫者3200元、全瘫者7463元。

内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权利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并持续请各地方政府协助发放慰问金及安养津贴,关怀照顾伤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属,以抚慰眷心

内政部表示,为善尽政府照顾伤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属权益,维护其基本生活水准,已分别于91年、104年及109年函颁替代役役男伤亡一次慰问(劳)金与替代役身心障碍人员三节慰问金、安养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目前已有1669位伤亡替代役役男及其家属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