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遗产继承纠纷 金钱与亲情的残酷选择
▲遗产再怎么样都不能独留给任何一个子女,法律会强制你必须保留一小部分给每一个法定继承人,自由分配是有法定上限的。(图/视觉中国CFP)
近期这则新闻也是让我看傻了(新闻请看:照顾晚年!老母临终「千万遗产全给女儿」 儿子爆气飞回台争)。依照民法1187条,虽然可以利用遗嘱来自由决定死后财产要分给谁,但再怎么样都不能违反「特留分」的法律规定。
「特留分」,我们可以把它解释成「法律特别留给法定继承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你遗产再怎么样都不能独留给任何一个你爱的子女,法律会强制你必须保留一小部分给每一个法定继承人,自由分配是有法定上限的。
我们用最基本的小家庭来想好了。假设你们家是两个子女,如果父亲不幸过世,在这个情况的法定继承人是母亲、你及你的手足总共3个人,法定的分配方式是「均分」。如果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是300万元,那么母亲、你与你的手足一人就是分到100万。
如果父亲生前曾偷偷立下遗嘱,想把所有遗产留给最孝顺的你,由于法律有特留分的规定,你也无法独享300万,而要留一些给母亲与手足。那么该留多少?依照民法1223条,配偶与手足的特留分是原本能分到的「一半」,在上面的例子中,就是50万。
因此,你虽然无法因为父亲的遗嘱拿到全额300万的遗产,但你还是能拿到200万,至于母亲与手足则会因为特留分的保护而各拿到50万,你最后拿的还是比较多。
不过,想想这则新闻内容就会觉得奇怪:法官不可能不知道特留分的规定,那怎么没在审判中阐明特留分的规定,还判儿子败诉?儿子有没有请律师?如果有请的话,为什么要争执遗嘱的效力,而不是直接去请求特留分的部分?原来,判决其实是返还遗产之诉,而跟遗嘱无关(判决请点连结)。
▲应继分原则上是遗产均分,特留分则是应继分的一半。(图/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独留财产给子女中的一人,在我国似乎并不少见,尤其是我国女性在继承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的地位。另一个类似的事例是这样(案件事实经过修饰与当事人同意):
张阿姨的母亲因病过世了,子女们开始处理母亲遗产,张阿姨却发现妈妈户头里的钱消失一空,着急的打给大哥,没想到大哥却说:「女儿本来就不该分遗产,那笔钱我和小弟已经分完了。」
听完这些话,张阿姨简直气炸了,说道:「怎么可以这样子欺负人!妈妈生前都是我在照顾,不管是买菜煮饭、散步晒太阳甚至是找医生,都是我一手包办,你们做过什么?不然拿妈妈的遗书出来看,她一定不会让你们这样乱来。」
没想到,在母亲的遗书中,竟然也只将房子与现金留给两兄弟,没有任何一字提到她的权利。「律师,我该怎么办?」张阿姨在办公室里边哭边说。
在张阿姨的案子里,「完全不分」违反民法规定,所以张阿姨依法还是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财产。
另外,张阿姨单独照顾母亲的花费也可以跟兄弟要。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依民法1115条的规定,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扶养父母的义务(出钱或出力)。母亲尚在人世时,全由张阿姨来照顾,不管是照料的人力、生活费还是医药费,这些费用应该是兄弟也要共同负担,没有「女儿该尽的义务」这档事。所以张阿姨也可以向两兄弟主张民法179条「不当得利」,请求他们该负担的金额,填补自己全出的部分。
亲情不是件易事,往往在继承发生时变成难事。在遗产纠纷里,究竟该先处理心情,还是先处理事情,是一大课题,千万不要一起处理,免得心结变得千丝万缕,到最后伤钱也伤感情。(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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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