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花婆婆遗产税纠纷案 二审判6继承人连带给付3395万
歌仔戏国宝杨丽花与其夫婿洪文栋在1993年歌仔戏《洛神》的合影。(中时资料照)
歌仔戏国宝杨丽花的婆婆死后,有高达1亿多元的股票遗产税未缴,杨夫婿洪文栋的姪子缴纳完毕后提告,向已故的洪文栋其继承人索讨按比例应缴税金,一审判决杨丽花等6名继承人,须连带给付对方4476万多元,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计算金额,改判6人连带给付3395万4537元。可上诉。
这起因巨额遗产税引发官司,是因洪家第一代洪万传和吴火狮共同创办新光集团,洪万传和妻子洪彭瑞兰共有洪文梁、洪文栋、郑洪玉昆3名子女,洪万传、洪彭瑞兰相继过世后,由第二代洪文梁、洪文栋、郑洪玉昆继承遗产。
洪彭瑞兰1992年死后,遗产税及罚锾金额累积达1亿5854万多元,而其遗留关于新光集团各公司属「洪家」所有的股票,洪文梁继承3分之1;1998年洪文梁死亡,经遗产分割协议由陈淑莹、洪士钧及洪士杰继承,之后洪士钧代表提起本件诉讼。
洪士钧表示,新光集团关于洪家的股票遗产税,当时由洪文梁遗产管理人与洪文栋等人签订协议书,由洪文梁继承人用继承的新光股票缴纳遗产税及罚锾1亿多元,不足部分再平均负担,但洪士钧主张当年计算错误,洪文栋继承人等须返还4476万7954元。
一审台北地院判决洪文栋的继承人杨丽花等人依法须就应缴纳税款4767万多元,连带给付给洪士钧,而郑洪玉昆应给付4476万多元给洪士钧。二审高院认为,股票部分洪文梁生前并未与洪文栋、郑洪玉昆达成遗产分割协议,股票自不可能全数分归洪文梁取得而成为其遗产。
高院认为,洪彭瑞兰之遗产税于继承人间之内部关系由三房各依应继分比例分担,统计洪文梁及其继承人历年缴纳总额已逾1/3,另二人缴纳总额则不足1/3,其等就缴纳不足部分,重新计算后,判决洪文栋之继承人杨丽花等人连带给付3395万4537元,郑洪玉昆给付4476万79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