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与2继子抢遗体冰存4年早发黑 二审再判遗体给继子
▲台北市周姓男子死后爆发遗孀与儿子抢遗体的官司。此为示意图。(图/123RF)
台北市周姓男子2015年8月间病逝,但死后爆发他再婚的罗姓遗孀,与前妻所生的2名继子,对要土葬或火化,打起官司。双方互控对方为了争夺遗产,才会让遗体没有入土为安,冰存在台北市第二殡仪馆,遗体都已经发黑。一审判决遗体要交给继子决定,遗孀上诉二审,高院二审27日仍判遗体交给继子。可上诉。
这起离奇的官司,起因于周姓男子原本与妻子育有2子,但丧偶后又在2004年与罗姓女子再婚,罗女虽是后妈,但与2名继子相处融洽。而男子2015年8月21日病逝于台大医院,他过世时户头内留有上千万元的存款与大笔土地,罗女随即领出死者户头内的存款290万元。
2名继子发现父亲户头被后妈私下领钱,随即提出伪造文书告诉,罗女因此被依照伪造文书罪起诉,罗女虽然主张领出金钱是为了处理相关丧葬的费用,但法院调查后,发现罗女并未支付丧葬费用,因此确实成立伪造文书罪。一审将她判刑1年,二审改判6月,得易科罚金16万元定谳。
但罗女当时遭2继子提告后,非常不满,提出民事诉讼,也以父亲的遗嘱为由,要将父亲土葬,不准许2名继子将父亲遗体领走火化。罗女并将遗体冰存在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等候官司最后认定,遗体冰存至今超过4年。罗女在诉讼期间,也多次到殡仪馆要求开启冰柜,对遗体泣诉2名继子恶行,她还在媒体采访时表示,遗体早已发黑。
遗体处分官司审理时,罗女主张自己与2名继子均有继承权,对遗体有1/3的应继分,由于父亲遗嘱曾说要土葬,为了避免遗体被其他2名继子火化、遭受侵害,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不准2名继子火化遗体。一审法院认为,遗体仍冰存于殡仪馆中,若要领出,需3名继承人全数签名,所以遗体不会立即遭到火化,驳回罗女请求。罗女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也采用一审见解,27日驳回罗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