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离婚好分的是情感,难分的是财产

▲离婚,最难的不是签协议,最现实问题就是「钱」。(图/视觉中国CFP)

离婚,最难的不是签协议,而是离了婚以后,接下来的路怎么走。

最现实的问题就是「钱」。感情一刀两断,但钱呢?为了生活而讨的薪水、不动产、动产,该怎么分?

对大多数家庭来讲,因为没有特别约定,都是适用法定财产制。依照《民法》1030-1条,原则上离婚时是婚后财产平均分配,因为有人在外打拚,有人在内持家双方共同努力功劳相同,自然应该均分

但这只是原则。

依照《民法》1030-1条的第2项,法院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调整或免除一方的分配额。为什么呢?

有的婚姻关系中,只有一人独撑大局独力扶养小孩,还要拚命赚取收入,偏偏另一个人好吃懒做,不只会开销还会浪费。这种时候,对于毫无贡献的这一半,如果还让他能「平均」分配,就完全说不过去了。

如果出现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法院就可以强行介入财产分配,可能变成六四分,也有可能九一分,情况严重者,甚至会完全排除掉不负责一方的分配机会

还有哪些情况法院会认为显失公平呢?例如:

婚姻一方有酗酒、赌博恶习,更不负担家庭生活费,全由他方承担家庭责任台中地院105年家诉字第105号判决);

婚姻一方在他方坐月子起至离婚为止,对母子均无照护、照顾,也没替未成年子女养育分担费用屏东地院104年家诉字第6号判决);

婚姻一方虽名义上有工作,但实际上往往在家休息,而未出外谋生,实际上家庭开销全由他方负担(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家上字第57号判决);

婚姻一方的收入远高于他方,又独立承担家务与子女扶养的义务(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家上更(一)字第8号判决);

简单来说,你只要能证明「你付出而他没有」以及「他浪费家庭资源」,就有可能让法院来调整分配额,而避免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婚姻已经是一个难题了,钱更是一大问题。

很多婚姻中的问题都是从像雪球慢慢滚大的,如果再跟钱扯上关系,那更是可怕。在这里给各位建议,家庭生活的协调值得双方坐下来长谈,不要让任何一方乡愿,也不要让任何一方压抑,眼不见不会为净,只会更恶心。(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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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