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相爱容易相处难 分居多久才能诉请离婚?

▲当婚姻关系陷入僵局,在台湾,分居不一定可以离婚,除非双方婚姻难以持续下去。(图/CFP)

婚姻关系陷入僵局,分居成为现实情况下,离婚就会是一个选项。可是,分居多久才能向法院诉请离婚?最少需要分居几年,法官才会判准离婚呢?在台湾,分居不一定可以离婚;在中国,分居满2年则可诉请离婚。

依照我国民法第1052条,离婚分成两类离婚事由:第一种是法定的10种情况,包含通奸、重婚、虐待他方,生死不明等;第二种是在上述10种情况以外,有「其他重大事由而难以维持婚姻」,综合评量「双方有没有办法继续维持婚姻」,例如双方形同陌路个性重大不合无法相处等,都有可能构成重大事由而离婚。因此,单纯「分居」并不是我国的法定离婚事由之一,除非分居同时构成难以维持婚姻的因素之一。

至于中国,分居是一个法定离婚事由,而且还有明确的分居时间。根据中国婚姻法第32条,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已满2年时,经法院调解不成,法院就应判准离婚。

在台湾,要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由于分居不是法定列举事由,因此分居时间并不一定。在涉及分居离婚的判决中,常见的是分居2年、5年左右而诉请离婚,但这或许只是一般人的忍耐极限(再不离婚就受不了了),而不是法院判准的要件。不过,我国也有一些牵涉分居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分居不到2年(比起中国法定时间还短)就判准离婚。

以下分享笔者看过分居短于2年的离婚判准,有分居1年半,有分居1年,最短的是分居6个月就判准离婚的。这些准许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分居的时间不是唯一的判断因素,还会考量其他因素。

分居1年半判准离婚的判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仍持续与异性密切交往,对此问题相互指责是对方责任,不仅无法正向处理,一方直接选择离家出走。法院认为难以期待双方可以继续共处,无法形成夫妻共同生活本质,因此判准离婚(高雄高等法院107年家上字第8号)。

分居1年判准离婚的判决:双方就家庭伦理金钱观念不合,妻子丈夫家长不敬,而丈夫无法给予妻子工作稳定的信赖,分居之后,双方更是零互动。法院认为这种关系已经无法形成婚姻的基础,便判准离婚(高等法院106年家上字第284号)。

分居6个月判准离婚的判决:婚后的财务规划不善,有重大债务压力,一方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双方至此再也无法沟通而选择彼此冷漠。法院认为他们已经没有心思去修补关系,无法期待婚姻有回复的可能,判准离婚(台南高等法院106年家上字第97号 )。

如果双方分居时已经形同陌路,无法维持婚姻生活,那么不论分居多久,法院都有可能判决离婚。但是,只要彼此还有机会重修旧好,只是因为情绪或其他主观因素导致争吵,法院是不会准许离婚的。(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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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