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相「奸」何太急?撤回配偶告诉,法律仍罚小三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破例」允许可以只对配偶撤回告诉,希望婚姻能够延续,但不包含小三。(图/视觉中国CFP)
如果当事人来找我咨询离婚的法律意见,有一件事情不便明讲,但还是会问:「有没有涉及通奸?」「有没有提告了?」这是因为离婚会大大影响通奸罪能不能告的成。
在我国的社会里,当一段婚姻中出现第三者时,最常见的情况不是夫妻一刀两断,反而是选择包容、原谅出轨的一方,把矛头针对小三,认为一切都是霸气总裁、狐狸精的错,只告小三、小王,撤回对出轨者的告诉。
一般来说,撤回告诉是不能「选择对象」的,你对任何一个共犯撤回告诉,法律上的效果等于是对所有共犯撤回告诉,之后案子送进法院,法官也不会收。例如,有A、B、C三个人弄坏你的笔电,你提告后对A撤回告诉,等同是对A、B、C三个人都撤回告诉,三个人最后都不会成罪。
通奸这件事,一个巴掌拍不响,出轨者与小三都是犯罪行为人,两人都是共犯,照原则来说,也是不能只对一个人撤回告诉的。
但是,在通奸罪的案子里,《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破例」允许你可以只对配偶撤回告诉,而不包含小三的部分。理由是顾及婚姻关系的夫妻情义、和谐,如果能够重修旧好,就不要让诉讼成为彼此间的障碍,使婚姻能够继续延续。这时候,配偶能从诉讼中安然脱身,但小三或小王仍必须继续接受调查、审判。
因此,问题就来了:这个特例,是用来保障还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假如当事人已经不具婚姻关系的话,就不能使用这条特别规定。
如果当事人离婚后选择原谅出轨者而撤回告诉,效力会影响到小三的部分,法律上会视为对小三也撤回告诉。这个时候,就算检察官继续起诉,法官也会给出不受理判决,不收这个案子。
有些人愿意原谅出轨的配偶,但无论如何就是无法原谅介入他人感情的第三者。这个时候,有没有离婚就会影响到小三通奸罪的部分能不能单独继续进行、最后能不能告成。
通常来咨询离婚的人较注重子女的监护权、财产分配等问题,对小三的提告能不能成功,当事人心里就算在意,但是却不知道,离婚也有可能影响到通奸罪撤告的效力,更不会考量到通奸罪能不能告的成才来决定要不要先离婚。
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一开始都像是陌生人、局外人,没办法掏心掏肺,反而会隐藏很多事实,这是可以体谅的。当事人可以不用把律师当挚友闺密,也不用把律师当告解的神父,只要记得,当律师知道得越多、越详细真实,才能给出最正确且有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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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