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起诉率仅18%...判有罪剩一半!可撤告配偶…法界:对第3者不公平
▲法界认为通奸罪违反告诉不可分原则,让第三者单独面对刑罚不公平。(示意图/达志影像)
根据法务部统计,台湾每年约有3000多人被控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但被告起诉率逐年下降,到2018年只有1成8,除了11位法官声请大法官解释,希望能将通奸除罪化外,其实基层检察官也认为,不需要为了侦办家务事而浪费大量检警人力,且法律在「告诉不可分」原则下,唯一例外准许原告只对自己配偶撤告,让第3者独自面对刑罚,实在不公平。
根据法务部2019年完成的统计,2009年到2011年间,全国各地检署每年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被告约2000多人,2012年到2018年间,每年被告增长到3000多人,这其中超过9成都是通奸案。
▲全国各地检署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历年起诉率。(图/记者刘昌松翻摄法务部网站)
统计同时显示,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的历年起诉率,从2009年的23.3%逐年下滑,到2018年只剩下18.3%,起诉后又只有一半的被告会被判有罪,比其他刑事案件的8成有罪率,足足少了3成。再从最近3年的资料显示,有配偶而与人通奸的被告起诉率20.5%,比第三者的24.1%起诉率略低。
负责侦办刑事案件的基层检察官指出,《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但是家门内的事情,本来就较难调查,尤其私密性行为的证据取得不易,为了在不违反隐私、住居权的前提下,要捉奸在床、取得使用过的卫生纸、保险套,得动用具有公权力的警察协助破门,之后还要调查确认被告互动情形、体液送验分析,最后即使起诉的被告,也几乎只判轻刑,可易科罚金,「实在浪费公家资源。」
▲警察有时会接到民众报案,协助破门取得通奸事证。(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此外,通奸罪「须告诉乃论」,虽然法律规定,「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偏偏《刑事诉讼法》单独针对通奸罪,有个特殊例外规定「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也让办案人员觉得,实在有违「告诉不可分」原则,让检警办案时,还要特别注意,外遇被抓包的被告,会不会为了获得配偶撤告,诬陷第三者,更是造成办案盲点,希望大法官能在这次解释时,一并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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