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侦查中通奸被告将获不起诉 法务部长:对大法官解释结果感到遗憾
司法院大法官29日宣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等规定违宪且即日起失效,全国地检署侦查中案件都将以「不起诉」结案,已经起诉在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则会依法判决「不受理」,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遗憾,但予以尊重,此外,通奸者虽然不再有刑事处罚,但仍有民事责任。
▲法务部长蔡清祥对通奸罪被宣告违宪表达遗憾 。(图/记者刘昌松摄)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告诉不可分原则后,还有但书「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全国10多位法官认为通奸罪有违宪疑虑,声请大法官解释。
司法院大法官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因违反《宪法》22条保障之性自主权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诉》239条但书,因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之平等原则,又因《刑法》239条违宪,失所附丽,亦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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