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通奸除罪!侦查中案件全不起诉...3男2女须立即释放

大法官解释通奸除罪化。(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邱茀滨/综合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我国「通奸除罪化」,代表着目前侦查中的案件全作不起诉处分。另外,目前因通奸罪被判入监的33人之中,有3男2女没有其他罪刑在身,今天就须立即释放。

截至4月底,全国妨害家庭婚姻罪章侦查中案件共355件,法务部今(29)日傍晚发文高检署,请高检转知所属地检署,因通奸除罪化,所以目前侦查中案件全作不起诉处分。

另外,目前犯通奸罪被判入监的33人之中,有3男2女因身上无其他罪刑,今天就须立即释放,包含台北监狱1人、桃园监狱1人,嘉义分监1人、台北女子看守所1人、台中监狱1人等。

司法院大法官29下午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因违反《宪法》22条保障之性自主权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诉》239条但书,因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之平等原则,又因《刑法》239条违宪,失所附丽,亦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

大法官认为,虽然过去554号解释认定通奸罪规定合宪,但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关系中的个人人格自主更受重视,婚姻承载的社会功能则逐渐相对化,而就像释字第585、603号解释肯认隐私权受宪法第22条保障,宪法权利种类范围持续扩增深化。

所以,针对通奸罪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则,大法官认为有与时俱进,在宪法上重新审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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